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718|回复: 0

吉林省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综述:为劳动者撑起维权一片天

发表于 2013-7-27 11:19: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我省各级工会组织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统筹安排,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工会维权水平,为劳动者高擎权益保护伞取得丰硕成果,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做出积极贡献。

  公职律师化解维权难。2006年12月27日, 全国工会系统首家公职律师办公室——吉林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办公室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国工会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此后,又先后在松原、辽源、长春等地成立了工会律师工作站,与省林业系统等48家基层工会组织签订了义务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工会公职律师队伍,由具有律师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组成。 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办公室由4名公职律师组成,为工会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工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工会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会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社会律师在受理劳动关系案件中,对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有一定的局限,加之社会律师的有偿服务,使困难职工诉讼维权受到一定影响,而工会公职律师的设立有效的改善了这一状况。

  5年来,省、市工会公职律师办公室的律师们活跃在全省工会系统和职工群众中,提供咨询、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四平城市信用社储蓄员张丽敏、赵艳芳、赵金凤等3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已超过10年。2005年,她们的工作单位并入市农村信用联社。2007年4月,联社根据上级信用社改革方案、经全体职工签字认可,实行减员增效,落聘员工可以待岗学习,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费。因考试不合格,包括张、赵等在内的5名员工进入“待岗学习”阶段。2008年2月,联社停发3人的生活费,并要求她们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签字,被3人拒绝。当年6月,单位通知3人“务必于6月末前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逾期自动予以除名”。2010年1月,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刘立伟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到四平参加庭审。在他的不懈努力下,2010年3月,张丽敏等人拿到了四平中院的终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原判,确定3人与联社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农民工高擎“保护伞”。近年来,伴随着农民工进城打工群体的不断扩大,由于劳动合同签订、工伤待遇和工资拖欠等热点问题引发的侵权案件逐年上升。而一些农民工由于法律意识淡漠,被侵权后自认倒霉不知维权该找谁。还有部分农民工由于维权成本过高打不起官司,只好选择放弃。2007年5月,省总工会与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联手合作,成立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创了我省工会组织通过购买法律服务、与社会专业法律机构协作开展维权服务的先河。省总工会与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合作协议书》,还定期注入专项资金加以扶持。工作站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指派律师,义务为农民工咨询、代书及参与代理仲裁和诉讼。他们克服了人员少、资金不足、待遇不高等实际困难,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中心,无偿为农民工提供涉及工伤、欠薪等各类法律援助。仅2012年,工作站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86件,办结184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007万元。(本报记者 关亦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