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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成
“井下炸药库火工产品炸药不超过3天的使用量,电雷管不超过10天的使用量”。为了切实加强火工产品管理,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治安稳定,7月22日,松藻公司下发文件对火工产品提出了新要求。
公司要求,加强对火工产品的监督管理,重点强化放炮员、库管员的动态管理和责任心教育,尤其加强火工产品在使用、领退、保管、核销、“三签字”等环节的监管,经常抽查放炮员更衣柜及火工产品现场使用情况,防止炸药、雷管流失,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井下炸药库火工产品储存禁止超核定储量储存,即炸药不超过3天的使用量,电雷管不超过10天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三检”和《松藻煤电矿井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火工产品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火工产品信息卡及手持机等管理要实行专人管理,杜绝手持机锁卡;涉爆人员禁止无证上岗;火工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全过程应按规定在专职人员的监护下进行;严格执行雷管导通检测制度,检测记录保持清楚完整;进一步加强库房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图牌及相关帐务质量,做到日清月结,一目了然;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火工产品专项自查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火工产品管理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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