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202|回复: 1

“气功大师”师徒“翻脸”始末

发表于 2013-8-2 15:10: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7月30日9时,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一如往常的安静。
  这里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上诉人邹勇与被上诉人王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正在这里开庭审理。案中的被上诉人正是连日来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气功大师”王林。
  开庭前半小时,《法制日报》记者随机在审判庭外采访了几名过路的市民,他们均表示关注过“王林事件”,但对于案件的审理却十分惊讶:“刚刚在网上和电视里看到有关王林的报道,怎么这么快就开庭?”
  其实,早在媒体关注之前,此案已经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完毕。
一审
王林胜诉邹勇不服
  邹勇和王林的纠纷始于深圳的别墅。
  王林在深圳有个“王府”,在他的推荐下,邹勇也在该小区买了一栋别墅,当时委托王林帮忙装修,并由此产生几千万元的经济往来。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涉及的别墅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花园牡丹村K径K8号,涉案金额达3530万元。
  按照邹勇的说法,王林不断向他索要礼品、钱财,如果不给,王林就大怒。两人的经济纠纷不断升级,从房屋款到拜师费,为此甚至对簿公堂。
  2012年10月29日,王林就与邹勇别墅纠纷案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月5日,邹勇向萍乡市中院提起反诉。
  一审的结果是,王林胜诉。法院判令邹勇返还王林33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同时,案件诉讼费29.18万元,反诉费18.68万元,共计47.86万元由邹勇承担。
  邹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
法庭未当庭宣判
  此案二审开庭时间,正好处于“王林事件”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之时。
  早在4天前,即7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栏里就贴出了一张用A4纸打印的公告,字体不大,上书“我院于2013年7月30日9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邹勇与被上诉人王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特此公告”。
  这则公告显然没有引起众人的注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他是今天上班后才听说此案开庭的消息。
  上午9时整,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其中特别强调“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完毕,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
  庭审开始前,审判长再次重申,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庭审过程中,一位记者拨弄着自己的手机,坐在旁听席后面的法警误以为其要录音,马上起身予以制止。
  记者注意到,参加此案旁听的只有20余人,其中新闻记者占了约一半,其他为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少数当事人家属或亲友。
  坐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位置上的,分别是双方的代理律师,涉案当事人王林和邹勇均未出庭。由于双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代理律师经过简单的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即宣布休庭。

  记者注意到,庭审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问、反问等语言激烈的辩论行为,约40分钟的庭审过程气氛平和、没有冲突。
  鉴于当事人均未出庭,审判长宣布此案不再进行当庭调解,法庭也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双方代理律师均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并拒绝向记者提供相关材料。一位自称是王林家属的中年女士在旁听庭审后,面对记者欲言又止,犹豫片刻后,登上一辆守候在不远处的奥迪轿车离去。
本报南昌7月30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 15:58:45 | 查看全部
怎么回事啊!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