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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林俊钦受贿17万庭上“喊冤”

发表于 2013-8-8 08:20: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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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副科长受贿17万庭上“喊冤”

自称收好处费最多只算“行业不正之风”

数次利用职务之便干预违规案件,深圳海关下属同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林俊钦收受贿赂17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林俊钦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林俊钦在庭审中称其中12万元用作打点宴请具体办案人,此行为最多算“行业不正之风”。

一审:海关缉私副科长受贿17万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起,林俊钦担任深圳海关下属同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主要负责企业行政违规案件、走私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涉罪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

2010年上半年,林俊钦在观澜查处龙华宝菱音响厂的案件时,巨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某标请求其关照。几星期后,邓某标给林俊钦送来7万元人民币,林俊钦当场收下。2011年上半年,邓某标请求林俊钦关照胡连电子有限公司违规送货的案件,林俊钦要求该案经办人加快办案进度。随后,林俊钦在海关停车场5楼收下邓某标送的5万元人民币。

2012年春节后,林俊钦在办理福永蓝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涉嫌设备挪作他用的案件过程中,邓某标再次把其约到宝安中学附近的西餐厅见面,请求林关照该公司并加快办案进度。林俊钦照办后,在海关停车场收下邓某标送的5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俊钦有期徒刑10年,尚未退缴的赃款1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二审:林俊钦称“我实在是太冤枉了”

林俊钦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林俊钦当庭表示认罪,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希望法院能查明认定他的自首情节,减轻处罚。

林俊钦称其在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前就主动书写了检讨书,如实供述了罪行。随后,检察院根据他的供述,决定由宝安公安分局对他执行刑事拘留,所以应当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我在看守所时还举报了他人犯罪,应属于立功行为。”

检方对此表示,在林俊钦被带到检察院前,检方就已从行贿人邓某标的供述中掌握了林俊钦受贿的具体细节,林俊钦也并非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林俊钦认为,邓某标先后送他的17万元中,有12万元是他用来宴请和打点具体办案人员的。“剩下的5万元我是想退还给邓某标,但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我和他认识两年多了,所以他找我帮忙我马上就答应了。我不认为这是受贿,最多算是我们行业的不正之风。17万元全部算作受贿款,我实在是太冤枉了。”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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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5:59:25 | 查看全部
这样的不正之风还是不要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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