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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深圳商户指城管敲竹杠 城管:我只是一名临时工

发表于 2013-8-9 08:33: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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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出示之前的租金收据。

坪山新区中心广场(下称广场)的商家们最近日子不太好过,店铺被停水停电近一年,7月31日,店铺门窗更被城管队员强行卸走。店主说城管此举是为了逼迁,但他们拒绝搬走,称两年前与城管签租赁合同时每家店铺被要求缴纳5000元“入场费”,合同注明每月1000元租金实际却要交1400元,他们要求城管赔偿相应损失。坪山新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承认逼迁但否认多收钱,被指多收钱的工作人员刁某则自称临时工。

一城管被指索5000元/间“入场费”

店主们说,之所以不愿搬离,是因为之前被城管“敲竹杠”,“城管愿意把钱还给我们就搬。”

据老马介绍,广场之前由坪山办事处城管办负责管理,2011年移交给坪山新区城管局,当年5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城管局一名刁姓工作人员要求每间店铺缴纳5000元“入场费”,但明确表示不会开具收据。“他说想继续做就交钱,不交就搬走。”老马说,为了继续经营,租了4间店铺的他只好交了2万元。店主周女士也说,城管当时也向她收了2间店铺入场费1万元,另一家店铺负责人夏先生也表示交了5000元,他表示,除了每月支付700元租金,他还先后两次为经营的儿童跳跳床向刁先生交了3000元,才获准继续营业。老马也说,去年年初他在广场上经营旋转木马项目时,也向刁先生交了4000元。但今年8月1日,城管执法人员以占道经营和未获安全审批为由,将广场上的娱乐设施搬离,这让店主们很气愤:“我们在这里经营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为什么当初收钱的时候不说不安全呢?”

合同月租1000元实收1400元

店主们还表示,每个月的租金也存在“猫腻”。老马出示了当时的合同,合同上的出租方并不是坪山新区城管局,而是深圳市园林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林经理称,其负责广场的管养,合同确为他们所签,但里面条款由城管局拟定,租金也直接交到城管局,并未经过公司。合同显示,广场每间店铺每月租金1000元,水电费、治安费、卫生费另计。不过,店主们却表示,实际每月交纳的租金却是1400元。

周女士和夏先生出示了去年交租的收据,租金显示为1400元,而夏先生因为还经营着跳跳床,租金则多了700元。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收据上签收人一栏却写着老马的名字。老马则说,其实这是城管下的套:“收据写我名字,就是怕哪天出事了,就把问题推到我头上。”周女士说,每月5日,刁先生便会来收房租,老马负责开收据,但钱是交给刁先生的。夏先生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老马还表示,曾向城管领导提出与刁先生当面对话,但遭到拒绝。 南都记者 曾海城

城管回应

谁收了钱 可以告谁

坪山新区城管局市政服务中心主任黄云庭承认,停水停电以及拆卸门窗,目的就是让店主撤出广场。至于店主们所称的5000元“入场费”,他坚称城管局工作人员从未收取任何费用,“你觉得谁收了这个钱,你可以到纪委去检举我们,或者去法院告我们,告到坐牢都没问题。”他表示,店主所称的刁姓工作人员确有其人,今年初已从市政服务中心调到其他部门,目前正在休假。南都记者致电刁先生,其表示没有向店主索取所谓入场费,“我只是一名临时工,怎么敢收这个钱,收了钱你可以报派出所抓我。”

黄云庭又称,这5000元钱可能是店主转租时向上任店主交的“转让费”。但三名店主均表示,广场店铺从未转租给别人,不存在“转让费”一说。城管每月去收取1400元租金?刁先生称这完全“子虚乌有”,“租金是店主每月交到局里的,没有经过我手。”黄云庭也表示,每月只按照合同规定收取1000元租金,并未多收,“儿童娱乐设施是不合法经营的,我们更是没有收一分钱。”黄云庭称店主所出示收据并不属实,但也未能提供租金收据或凭证。(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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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4:10:21 | 查看全部
好好查查,要知真相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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