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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制裁“不养老”

发表于 2013-8-17 19:40: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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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精神赡养将得到重视。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你怎么看?

养老机构的尴尬

2010年,玉溪市投资3000多万元,在大营街镇赤马村委会旁建造了老年公寓,以社区管理为主,于去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有床位345张,分为单人、双人、三人间,并有按摩室、棋牌室、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并在走道、卫生间等处,安装了防止老人摔倒的扶把。为方便子女来看望老人时亲自下厨,公寓还设置了小厨房。

家住春河的靳玉芬老人76岁,由于几个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老人提出搬进老年公寓。几个月下来,她对公寓给予的照顾非常满意,但由于子女很少来探望,老人还是觉得这里的生活很孤单。

“这里的生活很不错,但始终没有和子女在一块儿住得舒服,而且床位还有很多是空的。毕竟对于很多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来说,承担一个月上千的护理费还是很吃力的。”靳玉芬的二儿子朱国宇告诉记者,母亲选择住双人间,毕竟两个人一间说话也有个伴,收费为床位600元+伙食600元+服务费200元/月,由几个子女每月轮流支付。

朱国宇表示,“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将来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专人服务的护理费还分为一、二、三级,最高的每月1800元。”

养老机构毕竟也是营运机构,记者调查后发现,一边是玉溪老龄化突出,一边是老年公寓入住率低,包括开办多年的元江复康老年公寓、夕阳红托老园等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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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08:01:09 | 查看全部
谢谢老师支持本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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