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现状:
“非正常繁荣”蔓延至各用工单位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其核心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合同关系存系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之间,但报酬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工与实际用工企业之间。
8月13日,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1997年左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传入深圳以来,劳务派遣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繁荣”状态,尤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外企、国企、政府部门逐渐蔓延至民企等各个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制度,实际上早就引起过业内对其的‘存废之争’。”张治儒告诉记者,2008年《劳动合同法》专门设置了“劳务派遣”章节,本意是希望规范劳务派遣企业,限制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总量,但遗憾的是,劳务派遣“反其道而行之”。“有了法律的具体规定,就意味着将劳务派遣正式合法化,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开始钻法律的空子,规避法律限制,同工不同酬、社保福利差异等现象愈演愈烈。”
今年7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8月7日,《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析人士认为,劳动合同工才是目前我国大力推行的企业用工形式,政府试图通过此次修法来限制劳务派遣行业的“非正常繁荣”,鼓励企业直接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