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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公司细化安全事故责任

发表于 2013-8-25 09:51: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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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业务保安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晰事故责任。815日,松藻公司出台了《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对事故类别、责任划分、追查处理、事故责任考核等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要求,以强化专业自控和现场管理。
   
规定事故责任类别分为:顶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质测量、防治水、民爆、火灾、基建、交通安全、危险物品和其他等十二类事故。事故责任则分为专业管理责任或行政隶属分管责任。细化了责任事故的类型、事故原因。并明确规定专业分管领导、行政分管领导、部门(科室)、事故责任队分管队干、当班跟班值班队干、队长和书记对本专业、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承担责任,以及接受安全处罚考核和问责的条例。
   
规定要求,事故追查按集团公司对相关事故追查处理的规定,公司分管领导对业务管辖范围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3%以上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对业务管辖范围的轻伤、二级非伤亡及其以下事故进行追查。事故追查会由各级专业部门或分管部门召集,分管业务领导主持、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部门参加,按照责任划分原则进行追查。
   
规定还要求事故处理则按照追查结果,严格依据公司和矿安全处罚规定把责任落实到责任领导、专业部门及个人。对于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二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以及其他典型受伤事故和严重“三违”等,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向公司上报事故追查处理报告,公司及时行文下发事故处理通报,对于死亡事故的处理通报由公司安监部拟稿行文,其余事故的处理通报由公司专业部门或分管部门拟稿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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