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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男人“脱裤子”女人“打飞机”竟成喝茶新招?

发表于 2013-8-26 15:29: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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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我是警察,请配合调查!”,“我,我是喝茶的,没干什么”,“喝茶需要脱掉裤子吗?”“我……”类似的对话在宁国市某“茶楼”陆续发生。
日前,宁国市西津派出所将一明面上经营茶楼,实则安排失足妇女为男性提供“打飞机”性服务的淫秽场所查获,一举抓获违法嫌疑人11人。(2013,8,24“中安在线”《路边茶馆专营“打飞机” 警方:喝茶需要脱裤子吗?》)

闭着眼睛想一想,这样的场面够混乱的:男人手捧一杯茶,脱光裤子把话拉;女人忙着“打飞机”,手脚利索把钱拿。

开动脑子转一转,这样的套路够新鲜的:挂羊头、卖狗肉,淫秽活动有新窝;我出钱,你出力,各得其所真“快乐”。

看着这样的报道,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不久前网上的一则报道《发廊老板提供色情服务被拘一年获国家赔偿17万》。说的是“昨日(2013年8月8日)上午,李某武、黄某亮和李某文等三男在佛山南海法院拿到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三人共获赔偿约17万元。三男在2011年7月因为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按摩服务被拘一年,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被宣告无罪释放。”

顺着这样的思路,宁国市西津派出所在“茶楼”一举抓获的11人,可以称之为“违法嫌疑人”?派出所竟敢拿他们是问?如果他们想对这11个人“动真格”,后面等着的不也是《国家赔偿法》?如果是这样,还不如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到还可以有一个“超越经营范围”的说辞?除此之外还有招法?

即使不按淫秽活动论处,“波推”、“打飞机”之类的“专利权”,不该是“足浴店”、“洗浴房”和“美容美发店”的?但为啥已经扩散到了茶馆?为啥竟成了喝茶的“新招”?道理很简单,店主既可以借此招徕“顾客”,趁此发黑心财,又不属违法,因为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不然,何来南海某发廊三男“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被宣告无罪释放”,最后还能获国家赔偿整整17万元?

执法警察“喝茶需要脱掉裤子吗”这样的提问,确实很智慧。但跟在这个智慧后面的,不正是无奈?对于此次一举抓获的11个所谓“违法嫌疑人”,当地派出所可奈何乎?怕连行政拘留也不敢吧?如果他们中有人知道南海“国家赔偿”,如果派出所敢对他们实施拘留,如果他们来一个反诉,宁国市西津派出所不也得“吃不了兜着走”?

“足浴店”、“洗浴房”和“美容美发店”成了“专利”,茶馆成了“新招”,接下来呢?“天上人间”行不行?咖啡厅行不行?夜宵店行不行?酒吧行不行?如果这些地方也照此办理,天下不成了“机场”?

法律可以暂时滞后,因为对那些“有志于”发“黄”财的人而言,“办法”总比“困难”多,但法律就真的只能止步不前,任“黄祸”无边蔓延?真的只能永远重弹“前脚进去,后脚出来”的老调?该动手了!不然,天下真的将成为“机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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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29:3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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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网友们留言:

我出钱,你出力,各得其所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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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29:54 | 查看全部
但法律就真的只能止步不前,任“黄祸”无边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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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30:08 | 查看全部
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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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30:19 | 查看全部
我出钱,你出力,各得其所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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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30:33 | 查看全部
如果是这样,还不如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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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30:47 | 查看全部
手脚利索把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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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30:59 | 查看全部
该动手了!不然,天下真的将成为“机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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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31:12 | 查看全部
如果他们中有人知道南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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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31:27 | 查看全部
茶馆成了“新招”,接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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