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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厕尿歪罚款"追踪: 城管部门称仅警示不处罚

发表于 2013-8-29 18:23: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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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部门首度回应:法规只是警示,对公厕内的个人不文明行为,约束教育,不处罚

  羊城晚报消息 自从深圳颁布《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如何查实“尿歪”一直备受市民关注。28日,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首次回应称:“尿歪”存在曲解,并非指尿在便器外立即处罚,本意是提示尽管在公厕也不能随地解决,《办法》正式实施后,重点对业主单位进行监管处罚,对个人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

  《办法》已经明确要处罚,环卫处又声称不罚,这是不是有法不依?对此环卫处也颇感头痛,解释称,是为确保法律的完整性才将处罚写入《办法》,实际操作中还是以教育为主。

  此外《办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天起深圳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的厕所必须免费向市民开放,但“对外开放区域”如何界定又成为落实的难点。环卫处称,正在制定《办法》的配套细则,估计细则出台后才真正落实《办法》。

  法规只是警示

  不装摄像头不开罚


  《办法》规定,对在便器外便溺的行为处罚100元。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怎样取证等一系列问题引来社会各界关注,更被网友评为“蛋疼”规定。28日,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首次回应称:不会对该行为进行处罚,更不会装摄像头取证,这个“处罚”主要是“约束教育”,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

  深圳市环卫处设施科主任科员袁宏伟说,《办法》明确多种禁止行为,立法本意是禁止随处便溺行为。公共厕所是相对窄小的公共场合,市民如厕也需遵守在便器内便溺的规定,不能说在公共厕所里就可以随意便溺;其出发点不是说尿在便器外就立即处罚,而是规范市民必须在便器内便溺,不能随地解决;《办法》主要是起警示和规范的作用,更多的是规范市民行为。

  环卫处处长吴学龙则说,市民常反映如厕难、厕所卫生差,环卫处希望通过立法为公厕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相结合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解决“如厕难”、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各区、新区、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办法》安排执法力量,对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其中重点是对公厕收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公厕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处罚。

  吴学龙说,《办法》监管处罚的重点是针对公共厕所的业主,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对个人不明行为进行处罚。厕所管理员将加强监管,会制止进入公厕仍旧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主要是教育为主。

  引前法竟惹骂

  有法不依也很尴尬


  《办法》明确称要处罚,实际执法中环卫处则以教育为主——环卫处陷入“有法不依”的尴尬局面,对这个处境也非常头痛。据悉,在《办法》制订过程中,环卫处是全程参与,这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立法过程,环卫处解释称是要照顾法律的完整性。

  袁宏伟说,首先执法的主体是很明确的,这是属于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执法主体主要是区、街道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关于设立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条款,这是基于立法的完整性来考虑。若明确是违法行为,但没有处罚,是存在缺陷的。袁宏伟强调,在《办法》制订过程中,环卫部门只是引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管理条例》相关的处罚条款。

  吴学龙透露,2011年城管局经过调研起草了《办法》,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2011年10月18日,深圳市法制办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的反应强烈,反馈意见比较多,市领导、市法制办对此非常关注,感觉到以规范性文件发布不太够,“不能满足需求”,就列入了2012年的立法计划,调整为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2013年6月28日,《办法》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经修订后发布。

  “对个人处罚进退两难,以后工作中只能侧重对业主的监管与处罚。”有环卫处人员透露,《深圳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其实已对这些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办法》引用后没有料到会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办法》主要是加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标准,对个人处罚问题考虑不足,其实《办法》即使不写入对个人处罚,市民也能感觉其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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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8:25:02 | 查看全部
  “开放区域”难以定义

  机关开放厕所是空谈?


  环卫处称将从公厕开放、规划建设等方面建立制度,希望通过《办法》解决市民如厕难的问题。不过,羊城晚报记者获悉,这些制度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状态,《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否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尚是未知数。

  “开放区域”界定模糊

  根据《办法》,金融电信营业网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商业设施等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纳入公厕范围对外开放。记者对此质疑: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如何定义?市委市政府是否公共场所?能不能到里面借个方便?此外,深圳市交警局办公大楼里可以打罚单,但出入该楼必须到门卫处登记,借厕所用的话能否进入?

  发布会上,环卫处未公布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数量,也没有公布划分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的方法,对9月1日起是否正式执法未作回应。

  环卫处副处长张成尧说,如果机关单位属于封闭管理,市民不好进;如果是对外开放的话,机关单位不让进去是不行的。张成尧坦言,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的界定,现在也很模糊,群众可以入内办事的办公楼到底属不属于“对外开放区域”,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

  树立标志需等待细则

  张成尧表示,目前为止,他们的工作重点是宣传《办法》,让市民知道这部规章。城管局正在研究相关的配套方法和措施,并跟市政府报一些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才能把《办法》正式落到实处。

  吴学龙说,日后,公厕入口及其附近区域将按照设置规范,设立明显的图形标志和引导牌,公厕醒目位置将公示开放时间、卫生质量标准、管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维护管理信息,但进一步的配套细则,尚在研究中,细则出台后才能把《办法》真正落到实地。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人员则说,9月1日起执法会有一些滞后情况,城管局会尽快落实。

  目前“协议公厕”为零

  据介绍,至2020年深圳需新建827座公厕才能满足需求。在过渡期,《办法》引入“协议公厕”方便市民如厕。不过,会上环卫处透露——至今未确定一座“协议公厕”。

  袁宏伟说,“协议公厕”设立的过程要由区域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商,双方同意后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公厕”达标后,由主管部门进行补贴,然后向社会开放。设立的具体时间会在协议里面明确。

  袁宏伟称,作为一个补充,协议公厕不是大量的。谈到目前“协议公厕”的数量,环卫处确认“还没有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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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20:48:01 | 查看全部
至始至终,就从来没有相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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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14:17:24 | 查看全部
尿歪罚款只是个笑话?你这样理解就错了。尿歪罚款不是重点,倡导文明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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