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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驾车溺亡事件背后的三重缺失

发表于 2013-9-1 14:57: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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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滨兵

8月30日清晨的强降雨导致深圳100多处水浸。30日凌晨4时许,家住南山区大勘村的童许仙驾车从家出发,打算到罗湖火车站接从老家返回深圳的先生和9岁的儿子。途经一处涵洞时,被困于水中,遂拨打110求救。3个多小时后,救援才赶到将其打捞上来,此时童许仙已经抢救无效身亡,年仅31岁。(相关报道见南国早报今日A19版)

驾车溺亡的悲剧,已经非首次,上次发生在北京,这次发生在深圳。事故很是令人痛心,虽然不常见,但足以引起警惕。驾车溺亡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在笔者看来,其背后有着三重缺失。

其一,城市的排水现状依然沉重。在城市中看“海”,已经很不新鲜。大凡暴雨来临,看“海”随之而来。如果暴雨来临时,排水设施良好,也不至于要淹到一辆车那么高,从而让一个生命凋谢。为何我们的排洪能力不能提高到几十年一遇的标准?城市的排水设施何时才能让人放心?要“淹”掉多少生命才会换来能够“抗”得住暴雨的地下水道?

其二,司机自救能力差或缺失。本来,北京那年暴雨的惨剧发生后,媒体也给公众提供了诸多的自救方法。如果这位童女士能够吸取上次别人的惨剧学点自救知识,提高自救能力,或许,这次的悲剧能够避免。灾害有时候是不可避免的,而自救能力却事关生命的保障,可就是这么重要的事情,却被漠视了。为何人们对保护生命的自救知识如此漠视?这是对生命的拷问,也是对责任的拷问。

其三,公共救助的迟缓是害人的根源。这名死者及时报了警,然而,救援却是3小时后才到达。固然,这有雨水过大、专业打捞队不熟悉位置等原因,但也暴露出当地救援的效率低下和应急机制的不完善。对于处于危险中的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可低效率的公共救援让人感觉缺乏专业性,这是无论如何也难以让人接受的。

很难说,驾车溺亡事件就不会再次发生。如果我们不吸取教训,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政府和社会需要从问题中找出“对策”,从诸多方面着手查漏补缺,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不要让驾车溺亡在全国“巡演”。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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