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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肉是天下最卑贱的职业吗?

发表于 2007-6-20 14:48: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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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言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此言不虚!作为“掏粪工”,“脏了我一个,干净千万家”的时传祥,没觉得自己比别人卑贱,甚至被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奉为座上宾;身为公共汽车售票员的李素丽,也没有觉得自己比他人渺小,“对内我代表首都,对外我代表中国”,照样赢得了无数人的尊重;法国有一位总统,任前是花匠,卸任后依然做花匠......反反复复这些例子说明,一个人从事的职业与其身份贵贱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

也许你会说,这些例子都是些业已出落成状元者,当然没有贵贱之分了,天下这么多行当,真正出落成状元者又有几人?若依拙见,此话讲得也对也不对。说其对,是因被职场再看好的行当,也照样能埋没许多英雄好汉;说其不对,乃由于再不被求职者看好的行当,照样不乏状元问世。的确,许多人从内心里是把职场划分为三六九等的,这不,不久前的一份报纸又登出了大学生卖肉的新闻。下岗工人卖肉构不成新闻,进城农民卖肉也构不成新闻,为何肚子里多几瓶墨水的大学生,一卖肉就卖出新闻了呢?这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周龙,“卖龄”整整一年,而且“卖技”纯熟,一块120多斤重的半边猪,他刀起肉落,仅需8分钟。若非好事媒体干扰,谁敢保证若干年之后,周龙不是卖肉行当的又一状元郎问世呢?

当然,与前些时名噪媒体的北大毕业生陆步轩卖肉相比,周龙卖肉并非出于无奈,而是其主动选择的结果,而后又渐渐爱上了卖肉。可见随后的一些评论纯粹是在添乱,因为网上不少评论者认为,中国时下缺的是法官而非卖肉的,故大学毕业生卖肉是一种人力资源或社会成本的极大浪费。撇下此怪论中暗藏着“卖肉者鄙”的腐朽观念不论,难道卖肉行当作为一种职业,就不需要有知识有文化乎?更何况卖肉还能解决许多现实问题呢?从近里说,周龙在暂时当不上法官的情况下选择卖肉,首先解决了个人就业或生计问题;往远里讲,作为大学生加入到卖肉者队伍,本身就是一条激活或整合卖肉职业层次的鲇鱼,他能令那些文化素养不高的卖肉者感受到来自高素质同行的压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卖肉职业的从业门槛和职业形象。再说了,即便周龙以后有机会走上法官岗位,这段卖肉的职业经历,恐怕对其干好法官也是徒益无害的。

再者,“骑马找马”,曲线救“岗”,也乃当下求职者必须能从容面对的职场客观现实。据说日本有一位女部长,其大学毕业后的职业起点仅仅是宾馆清洁工,整天跟地板和马桶“耳鬓厮摩”的她,竟干一行成一行,不照样一步一个脚印地取得了成功吗?换言之,假若她当初视清洁工为卑贱职业,高又不成,低又不就,甚至连自身生计都无法解决,她还会有日后的成功乎?尤其是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阶段”迈进,当年可以自恃甚高的“天之骄子”,终究要向普通劳动者岗位低就的,且不得不把最基层作为自己事业的起点。不然,连自身生计都无法解决的“天之骄子”,除选择毕业即失业的尴尬结局并甘愿堕入“啃老”一族,又能有怎样的作为呢?即便一个人欲成就一番天大的“事业”,可无论他从哪里开始干起,从起点的层次讲,也许会有高低之分,但从职业的角度说,是绝没有贵贱之别的。

作者: 牧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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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21:48:30 | 查看全部

回复: 卖肉是天下最卑贱的职业吗?

“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这已经是多年以前人们经常争议的一个话题。固然,这两个说法都有其道理,但笔者认为就当今的年轻人来说,更应该“干一行,爱一行”。因为当今的年轻人心气浮躁,自己还没有真正迈进社会的门槛,就凭自己喝了几年墨水,挑拣工作,动辄炒老板,以跳槽为乐,等梦醒之后,才发现自己空空如也,差距颇远。
我认为对于现在的年轻人,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学生,应该退去浮华,将任何工作都当成是一种学习,一种经历,尽快从工作中摸索、积累、成熟自己的社会经验,将学校里学到的知识融于工作中。
所以从现实社会年轻人就业心态看,笔者非常欣赏上文作者提到的周龙卖肉事件,因为周刚进入社会,并没有以自己是名牌大学的高才生而自居,而是选择了一个让常人不可思议的行当去做,本人不认为是周龙真的找不到更好的工作,这恰恰是他立长志的体现。
建议人们不要去嘲笑和炒作什么,应该多想想社会上是否该多一些象周龙这样的毕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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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5 13:47:3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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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5 13:53:1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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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07:29:54 | 查看全部
上好佳作!!我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s: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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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5:04:3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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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2:46:0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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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01:27:1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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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14:43:2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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