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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劳务派遣工,期待同工同酬不仅仅是画在纸上的一个饼

发表于 2013-9-11 09:46: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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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期待同工同酬不仅仅是画在纸上的一个饼
李晓波
  
      在成都某学校当保安的阮大春说,他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1800元。学校一共有6个保安,他们4人是劳务派遣工,另外2人是学校合同制工,他们两人工资不但高出一千多,每月还有住房公积金,年末还有年终奖。劳务派遣工虽然同样有三险,但是享受的三险待遇却比正式员工低一个档次。据调查,阮大春的际遇还是目前全国众多劳务派遣工中待遇好的,很多劳务工根本未享受到“三险”和福利,甚至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企业承担不起。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新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正在全国各地征求意见,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我们看到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问题已经得到了肯定和保护。但是,为什么他们的同工同酬权益诉求仍然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认同和回应呢?通过四川省总工会的调查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对劳务派遣员工(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未做出严格要求,给劳务公司空子钻;二是某些劳务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出现“皮包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维权难;三是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不规范,以前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人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用人数量提供岗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工资,把社会保险等很多补助费用都纳入其中,由劳务派遣公司拿回去自己分配,在分配时被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利润抽走;四是个别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种种,为劳务派遣工正当权益维权造成了极大阻碍。但,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全国各地工会对新《劳动合同法》维权力度的加大以及《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发布执行,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诉求就不再是画在纸上的一个饼,而可以实实在在得以实现。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如何将同工同酬落到实处,让劳务派遣工得到实利,同样需要我们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与执法检查单位协同努力。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意义和内容,重点宣传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适用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是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监督。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这些规定既是本次立法的亮点,也是贯彻实施的难点和重点,各级地方工会要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让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务派遣工依法加入工会的权利,但鉴于目前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比例较低、在用人单位入会难的现实,亟待加以完善。各级工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定,抓紧制定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李子垭南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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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0:45:13 | 查看全部
支持,我也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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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5:53:50 | 查看全部
期待二字用的好啊,现在企业中,临时用工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真正实现同工同酬的少之又少,老师给出的几条建议也非常不错,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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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6:16:45 | 查看全部
谢谢邢老师、蒲老师。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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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7:05:58 | 查看全部
语言朴实,活,事例选用得当,是我学习的好事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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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8:34:04 | 查看全部
学习老师的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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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9:08:42 | 查看全部
欢迎李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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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9:08:58 | 查看全部
开篇引用实例,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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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9:09:22 | 查看全部
同工不同酬现象应该得意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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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9:09:40 | 查看全部
否则就会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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