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反方】法律不是橡皮泥,岂能想咋捏就咋捏
文/邢承木
目前劳务派遣职工在企业大量存在,尤其是煤矿、冶金、建筑等艰苦行业中数量接近、甚至超过了正式职工。人社部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劳务派遣职工同工同酬权利不包括福利和社保,人社部和总工会曾希望包括,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对此,有人认为没有福利、社保的同工同酬有失公平,成了“空头支票”;当然也有企业叫苦,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企业承担不起。
读罢这个消息,很是无语。我们常讲“要依法治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常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之规定,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显失公平颇受社会病垢的“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问题,明确地把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写进了劳动合同法条文中。《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我们知道法律的特点是严肃性、规范性、强制性。法律公布实施后,就必须不折不扣的得到贯彻落实。不能像小孩们玩的橡皮泥一样,想捏成个啥样就捏成啥样。否则,执法机关就要行使行政权力,予以处罚。但从上述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在一些央企、国企面前失灵了、失威了,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规定竟被捏成了“劳务派遣职工同工同酬权利不包括福利和社保”,真让人无语。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机关人社部,对此不是依法行政,予以叫停,而是看央企的脸色行事,默许其拿捏、变通劳动合同法。试问法律的尊严何在?执法的底气哪里去了?同工同酬的意义,理应是收入一律平等。而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何同之有?试问,有哪家正规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含福利和社保。
目前,劳务派遣工用工大户是央企、国企。如真如某央企所言“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那么换言之,就是说其当年300亿元的利润其中260亿元来之于本应属于劳务派遣工的保险和福利,这算不算“带血的利润”,这让人情何以堪?央企、国企的利润很重要,数以万计的劳务派遣工的权益难道就不重要了吗?
法律不是商品,岂可讨价还价,岂可随意打折。退一步讲,即便是修改后的劳动法仍有不合理之处,解释权、修改权也不在企业。在劳动法未再做修改前,不能容忍企业私下变通,另行一套。实现同工同酬必须一步到位,而不能轻易扭曲同工同酬的含义,同工同酬条款必须将福利、社保包括进去。不能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国有企业反对就作罢,就将福利排除在同工同酬之外,带血的利润坚决不能要。人社部首要保障的是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企业服务,不要本末倒置。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坚决纠正“四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央企、国企也不能列外。所以,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光喊口号,要拿出实际行动,要敢于动真格的,敢于碰硬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