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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房姐”的房产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13-9-25 08:42: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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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24日上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但此次开庭,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并未涉及房产和财产。(中新网9月24日)

  “房姐”龚爱爱受审未涉及其所拥有的数十套房产,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龚爱爱的房产问题或会通过另案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二是如此前广州“房叔”蔡彬受审一样,法院“没有证据”表明龚爱爱的房产系由非法途径获得。至于龚爱爱受审未涉及其所拥有的房产,究竟属于两种可能性中的哪一种,由于法院未加说明,所以人们不得而知。

  对于龚爱爱拥有数十套房产,有一种声音认为,龚爱爱曾经供职的金融机构属于股份制银行,其本人也属于企业的聘用人员,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以并不涉及通过受贿获取房产问题。其实,即便是股份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属于聘用性质,只要其手中拥有放贷等权力,就同样可能会有钱权交易行为。何况,我国刑法已经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以,所谓龚爱爱属于股份制银行的聘用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以不适合使用受贿罪名追究刑责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龚爱爱拥有的数十套房产,也存在着系其家族通过开办煤矿等赚钱购买的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说法一直都属于龚爱爱本人自说自话,是否属实仍待存疑。而从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可知,陕西与神木当地有关方面早已就龚爱爱的房产问题展开调查。当地有关方面显然有必要尽快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就龚爱爱的房产来源问题,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法。

  需要看到的是,近些年来爆出的“房姐”、“房叔”、“房婶”、“房爷”等拥有大量房产事件,均已成为社会与公众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对于社会与公众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有关部门与机关显然有必要给公众一个权威的说法。如此才能体现出对于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尊重,维护政府公信力,促进透明政府、回应政府和公信政府建设。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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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08:45:0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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