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311|回复: 35

【反方】退休当义工不可取

发表于 2013-9-24 16:27: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近日有记者在采访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时问到:如果说一个人50岁退休的话,65岁才领到养老金,这15年当中是怎样过渡的?杨燕绥:让他们从生产企业退出来,经过培训居家就近参加社会服务,50到65岁的男性去做一些养老院的园丁,园林义工,50-65岁的女的给老人做做饭,洗洗衣服,做点编织,多好!(新华网9月12日)
   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对于杨教授关于退休后“男耕女织”,15年不领养老金的建议,笔者不敢苟同,更加无法接受。
   首先,退休职工能否做得了义工?老人本来因年老体衰而退休,现在要求继续做义工,退而不休。笔者承认50岁退休时大部分人可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义工工作。但也不能排除部分人确实身体多病,衰老较快,不说日薄西山,至少精力明显不济,劳动能力下降,不一定做得了义工。如果不给这部分人发养老金,他们如何生活,安度晚年?
   其次,做义工能否维持生活所需?义工是什么,就是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义工即义务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特征。换个说法,义工就是志愿者,其提供的劳动、服务基本上是义务性的、不计报酬的,可以说只有付出没有收入。包括付出时间,付出精力,付出劳动,付出知识,付出技术,甚至还要付出金钱。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在职时靠工资生活,退休时靠养老金度日。现在杨教授要求退休后做义工维持生活,这可能吗?行得通吗?
   第三,退休后能否人人做义工?如果按杨教授的说法,50岁就退休,每年从企业退下来的职工应该不在少数,大家都去做义工,试问社会需要这么多的义工吗?他们都能找到事做吗?本来现在经济就低迷,工作岗位少,年轻人就业尚且困难,何况退休职工?他们能抢过年轻人的饭碗吗?
   第四,退休不领养老金是否产生消极影响?退休不领养老金,等于退休即失业,其实还不如失业,失业有救济金,退休了什么都没有了!对于一个退休者,政府不发养老金而要求做义工养活,是否过于残酷和不近人情?退休不领养老金,养老金存在还有何意义?而且,退休不领养老金是否会影响养老金政策的执行,影响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积极性?
   最后,养老金由退休者补缺公平吗?改革会有阵痛,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大家都能理解,也能接受。但是,国家在养老金上的缺口完全由退休者承担,却有失公平。因为职工在职时就已经由单位按月代为缴纳了养老金,所谓养老金实际上不是国家的,不是单位的,而是职工个人的,是自己的一笔长期储蓄存款。公民取用自己的合法存款,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国家岂能限制?如果要说承担,也不是由一部分人承担,而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人,只要活着,就要吃饭,就要消费五谷杂粮。在商品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一切生活资料都是商品,都需要用金钱去换取,退休不领养老金,失去了生活来源,退休者拿什么去换生活必需品?还要不要生活?
   综上所述,杨教授提出职工50岁退休后做15年义工不领养老金的所谓“男耕女织”式的建议实在不可取,与中国现实国情相差太远,必然遭到绝大部分退休职工的反对。(刘运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6:28:07 | 查看全部
敬请各位老师帮忙指导,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4 16:46:57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4 16:50:24 | 查看全部
刘老师从五个方面对不可取做了客观有力的论证,我认为非常到位,全篇也安排的非常紧凑、精炼,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6:56:55 | 查看全部

回 3楼(鸿雁) 的帖子

感谢您的肯定,敬请指出不足不到位的地方。谢谢了,期待拜读您的大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6:58:05 | 查看全部

回 2楼(初卫平) 的帖子

非常感谢初老师第一个进来捧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4 16:59:28 | 查看全部
刘老师想的真全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4 17:08:27 | 查看全部
刘老师分析得细致,面面俱到,令人敬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4 18:59:00 | 查看全部
刘老师写的全面到位,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4 19:05:24 | 查看全部
欢迎刘运喜老师参与本期事评讨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