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员工“如厕费”是严格规章制度的体现
左崇年
对于企业扣员工“如厕费”,严格来说实际上是扣除员工奖金部分。这个看似不合“情理”,但实际上也是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特殊规定,这个可以有。
这是企业管理的需要。“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企业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规矩就会一盘散沙。任何人都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在任何单位中都应该有这样一个“烫火炉”来规范规章制度。 烫火炉是不讲情面的,谁碰它,就烫谁,一视同仁?对谁都一样,和谁都没有私交,对谁都不讲私人感情,所以它能真正做到对事不对人。员工如厕如果没有一个统一规定,大家都偷懒,磨洋工混时间,以上厕所为名趁机休息,那么8小时工作制的时间就会大打折扣,工作效率就会大大降低,企业的投入与产出就不能成正比。
这是“资本逐利性”的反应。企业是生产单位,不是慈善机构,是要算经济效益账,创造价值的。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企业的最终目标。员工作为劳动价值的创造者,获取效益的生产者,就必须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出满勤干满点”是其职责所在。企业当然不是“管天管地,管员工拉屎放屁”,但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员工如厕次数过多,时间过长,就会占用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所以企业这样的规定是对那些不自觉人的约束,有情可原。
这是考情制度的必然。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出工出力这是员工基本的常识也是必须自觉遵守的不二规则。员工如厕如果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规定,“如厕”也会乱来,而微小的“恶行”,如果不给予某种公开的惩罚。就会形成量的积累过程,所以,优秀的企业管理者,总能做到未雨绸缪,在员工违规前及时设立“禁止通行”的黄牌,这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再说,扣除的是奖金而不是工资,如厕的次数过多,时间过长,占用了劳动时间扣除奖金符合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