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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竟让妻儿与小三同居 小三深夜割喉杀妻儿

发表于 2013-10-15 16:46: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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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被告因感情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伟报道:14日,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杀人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男子孔某勾搭上一名情人后,竟然将其和妻儿共同安置在一间出租屋里居住。

  1个多月后,惨剧发生,“小三”用水果刀把孔某的妻子和4岁儿子割喉杀死。在法庭上,被告施某珍对所控故意杀人罪表示认罪。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施某珍因与被害人高某的丈夫孔某产生感情纠纷而对高某心生怨恨。2013年2月23日零时许,施某珍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大厦303房高某的住处附近,用手机发QQ信息将孔某引离该住处。1时许,施某珍用其之前在该住处居住时所得的钥匙打开303房门进入卧室,持刀朝躺在床上的被害人高某的颈部、下巴划了3刀,被害人小凯(高某和孔某的儿子,2009年7月6日出生)的颈部划了一刀,致两被害人死亡。

  2时许,被告人施某珍打电话报警并到楼上准备自杀,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高某是生前被锐器作用于颈部致左侧颈总动脉与颈内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小凯是生前被锐器作用于颈部致右侧颈总动脉与颈内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施某珍无视国家法律,因感情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施某珍出庭受审,而男子孔某作为被害人家属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原告之一并未到庭。面对检方的指控,施某珍表示认罪,但当检察官问她杀人动机时,她竟然说不知道。

  庭审进行的时间不长,在控辩双方的询问下,羊城晚报记者从施某珍的回答中还原该次惨剧:施某珍本是河南人,来深圳后在一家电子厂打工,认识了孔某,并成为孔某的情人,当时施某珍并不知道孔某是有妇之夫,而且还怀上了孔某的孩子,两人一起租住在后来发生凶案的出租屋里。

  2012年7月,孔某的妻儿找上门来,把施某珍堵在工厂大门辱骂,施某珍说,自己那时才知道孔某原是有妇之夫。

  而随后事情的发展,则完全出乎了人们的意料。施某珍从工厂辞职,孔某也把妻儿两人接到出租屋居住,4个人竟然住到了一起。

  施某珍说,他们在一起住了一个多月,自己才从出租屋搬走。对此连法官也感到疑惑,难道住一起不吵架吗?施某珍的回答是:“她(高某)骂我小贱人,后来还不断地发短信让我离开他(孔某)。”

  在这期间,施某珍把怀了4个月的胎儿打掉了。直到今年2月,终于发生了这起惨剧。施某珍还辩解说,她杀人是临时起意的,并且原本不打算杀死4岁的小凯,后来报警是因为清醒过来后,想让警察来救他们。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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