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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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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化是否应该硬性规定
市民代表代表曹律师对此次立法听证会的举行特别有感触,获悉听证会消息后第一时间报名参加。曹律师认为,绿化和公园是两套管理体系。比如第三条对公园的定义,“指具备良好绿化环境,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他指出,那么海洋公园、动物园等的绿化,是否也要符合这个规定,值得推敲。
对第三条定义也提出自己的看法的还有另一位市民代表,同样是律师的这位代表认为,公园定义的内延和外涵值得考虑。公园里有种植的植物还有自然生长的植物。市政公园和经营性公园的定义建议加上“经规划”作为前提。规划国土委的代表提出,在规划方面,商业区和居住区的绿地率指标会出现不同,标准应不同。
宝安区城管局的代表在听证会上表示,这个条例的公园是否包括儿童公园,如果包括儿童公园,那么儿童公园可能达不到草案稿中规定的绿地率指标。
深圳新建道路绿地面积比例不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圳某生态环境企业1983年开始就在深圳从事绿化工作,企业代表刘先生在听证会上指出,草案稿中规定“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这个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要低。虽然深圳土地金贵,但是这个比例不应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刘先生认为,草案稿中第六十五条规定,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平方米五千元罚款,要考虑到土地当年的价格和绿化成本来对应计算。
公园是否应该禁止高档会所
曹律师的看法是,第十五条【禁建项目】的内容,建议借鉴北京的条例。有的已经租用的,要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第四十六条市政公园禁止的是高档的为少数人服务的高档会所,他不赞成。高档会所都想去,怎样定义少数人和多数人?曹律师认为在逛公园累的时候可以有地方休息吃饭也是好的。
第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在他看来是很奇怪的。第十五条已经是禁建项目,在第四十六条又相当于开了一个“口子”。另外,对于少湖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如何定义。“前几天被人约去东湖公园有一个很低档的吃饭的地方。我一去吓了一跳。什么是高档什么是低档,多少人算是少数人,多少人算是多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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