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534|回复: 7

深圳《绿化和公园条例》立法听证会 首见绿地率指标

发表于 2013-10-23 18:56: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深圳新闻网10月22日讯(记者 张玲)新名词“绿地率指标”出现了;“深圳的市政公园不得设立会所、高档餐馆”这样的条例也出现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将绿化和公园建设内容融合在一起,力图给深圳带来更多清新的绿能量。10月22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举行立法听证会,就草案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绿地率指标在立法中予以明确

以广东省的绿地率指标为蓝本,结合深圳实际情况,草案稿明确规定了深圳市的绿地率指标,创新了绿化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在落实绿地率指标方面的责任。草案稿要求在规划许可和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绿地率指标落到实处。参会的听证代表认为,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是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化品质的重要保障,确有必要予以明确。

记者发现,草案稿对市政公园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更为明确。包括公园开放每天必须满足16个小时,草案稿对公园内机动车管理以及大型活动管理、禁止行为等都做了规范。

为了保证市政公园的公益性质,草案稿做了三大创新,包括:坚持市政公园免费,扩大经营性公园减免费的范围并明确减免费的具体标准;规定市政公园内的经营项目应当招投标,防止腐败发生;不得规划建设与公园公益性质相违背的项目,不得设立会所、高档餐馆等。

对各种违反绿化、砍伐树木等行为,草案稿明确了相应的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并实行定格罚款,规范了自由裁量权。

上述内容都成为立法听证会上众人发表意见最集中的焦点。深圳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会认真吸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稿后,年内提请市政府审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8:57:11 | 查看全部
公园绿化是否应该硬性规定

市民代表代表曹律师对此次立法听证会的举行特别有感触,获悉听证会消息后第一时间报名参加。曹律师认为,绿化和公园是两套管理体系。比如第三条对公园的定义,“指具备良好绿化环境,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他指出,那么海洋公园、动物园等的绿化,是否也要符合这个规定,值得推敲。

对第三条定义也提出自己的看法的还有另一位市民代表,同样是律师的这位代表认为,公园定义的内延和外涵值得考虑。公园里有种植的植物还有自然生长的植物。市政公园和经营性公园的定义建议加上“经规划”作为前提。规划国土委的代表提出,在规划方面,商业区和居住区的绿地率指标会出现不同,标准应不同。

宝安区城管局的代表在听证会上表示,这个条例的公园是否包括儿童公园,如果包括儿童公园,那么儿童公园可能达不到草案稿中规定的绿地率指标。

深圳新建道路绿地面积比例不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圳某生态环境企业1983年开始就在深圳从事绿化工作,企业代表刘先生在听证会上指出,草案稿中规定“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这个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要低。虽然深圳土地金贵,但是这个比例不应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刘先生认为,草案稿中第六十五条规定,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平方米五千元罚款,要考虑到土地当年的价格和绿化成本来对应计算。

公园是否应该禁止高档会所

曹律师的看法是,第十五条【禁建项目】的内容,建议借鉴北京的条例。有的已经租用的,要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第四十六条市政公园禁止的是高档的为少数人服务的高档会所,他不赞成。高档会所都想去,怎样定义少数人和多数人?曹律师认为在逛公园累的时候可以有地方休息吃饭也是好的。

第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在他看来是很奇怪的。第十五条已经是禁建项目,在第四十六条又相当于开了一个“口子”。另外,对于少湖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如何定义。“前几天被人约去东湖公园有一个很低档的吃饭的地方。我一去吓了一跳。什么是高档什么是低档,多少人算是少数人,多少人算是多数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8:57:30 | 查看全部
砍伐树木应该经过谁的批准

老住宅区的树的根系在地下对住宅安全、地下设施和管线的影响不容忽视。刘先生建议对第二十九条【修剪树木】的内容不单要规定对地面的进行修剪,对地下的根系也要“修剪”。对树的权属也要规定清楚。

来自另一家园林企业的听证代表补充说,第三十二条【迁移、砍伐树木审批】中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迁移或者砍伐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位代表提出疑问,这个审批权不应该由主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应该上报比如人大来审核?

他说,“市政建设是否要牺牲环境为代价?”今年多条地铁工程在深圳同时上马,他曾和地铁施工单位的聊过,比如笋岗路一些已经有三十多年树龄的大树被大量砍伐,施工单位很心痛,“其实建设方案稍微调整一下可以避免。”

听证代表表示,深圳对古树的定义以百年以上的,其实这样的百年老树在深圳不是特别多,人们看到最多的是和特区一起成长起来的三四十年树龄的树,建议对这些树也纳入保护的范围。

草案稿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八条,对修剪、迁移、砍伐等按每株树处以二千元和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园林企业的听证代表提醒,应对树木做评估,因为有的树要长很多年。

宝安区城管的听证代表也指出,目前存在很多古树名木的价值不等,比如大运期间种植的香樟树。草案稿中的罚金和禁止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不对等的。建议能否采取“责令赔偿损失再处以一定的罚款”的处罚方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8:57:55 | 查看全部
迁移树木导致的绿化补偿费谁出

人大代表肖幼美发言说,经常有老百姓投诉说老住宅区的一些树木无人修剪也无法迁移,对二楼以上的住户造成影响,遮住通风采光。在草案稿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迁移、砍伐树木的单位要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那么像上述的情况到底谁来缴纳呢?涉及到罚款的问题,对于树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在迁移树木方面就应当承担起责任。

肖幼美建议,在法律制定时多倾听基层老百姓,基层绿化工作者的意见,可以让法律法规更加合理。

人大代表建议对楼顶绿化采取前置审批

政协委员安邦强说,有的公园是由财政购买服务,即招投标方式招公司来管理公司。经过调研,他认为,虽然财政把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钱出了,但深圳的市民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比如南山的大沙河公园,我每周都去。这家公司是一家公司承包经营。公园承包者报城管局说,他们配备保安人员25个,但是实际上保安只有18个。有的公园会发生刑事案件,就是和保安人员配备不足威慑力不够。”

人大代表杨勤补充说,坝光有珍贵的银叶树,要造册编号,少一棵如何处罚。此外,公园的噪音群众投诉也比较多,怎么处罚可以借鉴香港经验。比如在香港如果出现地铁逃票行为,处以罚款五千元或六个月刑拘。因为处罚极其严厉,才能杜绝违法行为。

杨勤还建议对楼顶绿化采取前置审批,在楼宇修建规划时将楼顶绿化也规划进去。“不要再把楼顶卖给私人了,楼顶应该为公共所有。”他说,立法不会是一杆进洞,建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每年修改,不断调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8:58:20 | 查看全部
希望可以让深圳变得更加生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20:23:24 | 查看全部
生活在深圳,同样期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4 07:51:45 | 查看全部
嗯,相信这一举措能更好地促进深圳环境的美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8:03:32 | 查看全部
经济的前行者,生态的示范园——我期待的深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