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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不给环卫工添堵不?
                    文/邢承木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收取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10月24日大河网)  
读罢这则消息,真不知该说郑州市金水区环卫部门什么好。环卫工人节来临之际,媒体纷纷报道全国各地政府和环卫部门给环卫工人办实事、办好事,给环卫工人带来实惠带来欢乐的消息。要说你们没给环卫工人办实事,那绝对是冤枉。一线环卫工鸟枪换炮,告别“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的旧式垃圾车,全都换上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这在全国大城市中差不离也是数一数二的。用上这样的“美式装备”,环卫工人们脸上不乐开花才怪。 
本来嘛,一辆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不仅方便了环卫工人们的工作,更是郑州城市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对于提升郑州的城市形象亦大有裨益,应该是成为媒体正面宣传的重点,成为全国各地环卫部门学习的先进典型的。偏偏你们“瞎折腾”,节外生枝,闹出“押金风波”。换车就换车吧,收哪门子押金啊。笔者就纳闷了,你们既添乐,为何又添堵呢? 
 换上新装备,本来大家挺高兴的,挺神气的,打心眼了感激领导,没承想热乎劲还没过,通知每人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否则走人。乐没了,堵来了,心凉了。7500元,在一些人眼里是毛毛雨,不叫个钱,但对于靠微薄工资养家糊口的环卫工人来说,7500元可能就是好几个月的工资,怎能吃得消。好了,现在被媒体一曝光,本应是正面典型,立马变成了负面新闻,成了众矢之的,一切都给搞砸了。不但弄得自己抬不起头来,也给环卫工人节蒙了羞。 
   还记得环卫工人节的来历吗?1959年10月26日,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接见全国劳动模范、掏粪工人时传祥时说:“我当国家主席,你当掏粪工人,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人民的公仆。”为了纪念这一天,各地一般把这天设为环卫工人节。你们这样做,对得起老领导、老前辈吗?  
   “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看看这理由,看是冠冕堂皇,实则荒唐透顶。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是不是每位给政府开公车的司机也应该缴纳一笔押金,毕竟,大多数公车可比这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昂贵多了。另外,交警、消防、医生,凡是使用公共设备的人员,是不是都应该“先交押金再上岗”?况且,向环卫工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想到这,笔者分析,也许事情并非只是收押金这么简单,背后或许另有隐情,很有见不得人的猫腻之嫌,建议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好好查一查,把真相查清楚,还环卫工人一个明白,别再让类似给环卫工人添堵,给环卫工人节蒙羞的闹剧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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