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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马”配不起“鞍”真是悲哀

发表于 2013-10-27 15:27: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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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金水区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这本来是好事,但是接下来该区要求使用该车的每名环卫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让环卫工们有些吃不消。
    要论述之前还是带着大家了解一下郑州市目前环卫工人的现状。据20131017日大河网—大河报记者报道:“郑州市目前有2.2万名清洁工,在编的仅有1300人,95%是“临时工”,20%60岁以上的老人,目前拿着1240元的城市最低工资。”“1240元,除去吃喝租房,剩一点给孩子慢慢攒生活费。”郑州市环卫工侯大姐一边清扫着农业路经一路附近的落叶,一边无奈地说,“我老公有肺癌,欠了亲戚十多万还不知道怎么还。”无编制“临时工”、年龄偏大、无医保社保保障……这个群体身上有着多个与“弱势”相关的标签。据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处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自201411,环卫工的工资将由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240/月)上浮15%,即1426元。了解了这些,或许大家对环卫工为什么对7500元押金那么“耿耿于怀”了吧。
    为环卫工配置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是为什么会让环卫工如此不舒服?本来生活就捉襟见肘,如今单位换了车,自己还要拿出这么大额的费用做押金,换了谁谁也吃不消,按照环卫大姐的话来说,目前自己还是“月光族”呢?即便明年涨了工资,也才是1426元,几个月不吃不喝才能攒7500元啊!
    问题出现不可怕,先来分析一下问题是如何出现的?一个是为了环卫工的工作效率得以提升,所以才会购买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这个车有多贵不得而知,从新闻中读出的数据是更换的是二手的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那就是说与新车的价格还是有差距的,刨去这价格不说,按照工作人员解释,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这个解释真的很可笑,第一你们那里有备案的,如果他把车偷走了,那是盗窃,警方会很快就将他捉拿归案的。第二,即便清洁工们很狡猾,警方抓不住他们,那你收他7500元就能控制住他人走车也丢了吗?
    环卫公司买得起“马”,却用不起“马”的现象令人哭笑不得。
    环卫工老实巴交交钱的都是怕下岗的,实际大可不必,法律已经给我们一个明确解释了。“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必须得是劳动合同签订后,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要,经劳动者本人自愿方可。”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海康说,《劳动合同法》中有对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田海康律师称,像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被收取7500元押金的事情就涉嫌违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环卫工已经很辛苦,挣得很少了,如果领导者自己没有管理方法,还以这样的方式来限制和控制环卫工使用新设备,未免有点小家子气,总给人买了“马”,配不起“鞍”的悲哀。奉劝管理者都大度些,怕设备丢失不是靠交押金就能保全的,你可以从法律层面来约束和制约环卫工不讲职业道德,一旦偷卖公家设备就会接受法律严惩,而不是给环卫工本来就生活压力很大的情况下雪上加霜。
    也希望环卫工们都能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要不然打碎牙只能往肚子里咽。
    是不是只有环卫系统会出现如此“荒唐”之事,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一定要明确,就是买得起“马”,就不要怕配不起“鞍”,这不仅仅是丢人的事,更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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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5:31:19 | 查看全部
        题目霸道,论述具体,观点明确,逻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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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5:35:11 | 查看全部
买得起“马”,就不要怕配不起“鞍”    李老师神速啊
环卫工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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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7 15:56:03 | 查看全部

回 1楼(初卫平) 的帖子

感谢卫平老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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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7 15:56:41 | 查看全部

回 2楼(微笑生活) 的帖子

嗯,有感而发,先完成就可以好好读你们的大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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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6:05:23 | 查看全部
环卫工人的境遇真是值得我们大家深思。新宇老师的大作出炉了,领导身先士卒,给各位老师开了个好头,大家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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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7:09:5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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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7:10:16 | 查看全部
环卫工已经很辛苦,挣得很少了,如果领导者自己没有管理方法,还以这样的方式来限制和控制环卫工使用新设备,未免有点小家子气,总给人买了“马”,配不起“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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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7:22:27 | 查看全部
李老师出手越来越快了!特来学习大作找些灵感!为何买了马配不起鞍,确实值得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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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7:47:39 | 查看全部
新宇老师搬出了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论述,有一定的说服力,如果再加一点企业的事例就更完美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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