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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背后的乱象才是真的可怕
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收取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10月24日大河网)
一个简单的事情,却透漏出很多问题。
对于收取押金一事,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海康说,《劳动合同法》中有对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摘自大河网—河南商报)。就是说从法律上,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应当制止。
对于管理部门担心“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的问题,充分说明了政府部门人员对法律的没信心、不信任。作为掌管一方的政府都不信法律,让老百姓如何自处!
更不用说其中折射出的管理无能、惰政和滥用职权。说其无能,一辆垃圾车都管不住,还担心被环卫工人带走了;说其惰政,工作必须的工具保养、保管不管不顾,转嫁给环卫工人承担;说其滥用职权,对收入微薄的环卫工人施加高压,不缴钱就丢工作(潜规则啊)。
还有民生问题啊什么的,问题多了去了,不再列举。
回归正题,对多数人而言,押金毕竟还是会多少退还点的,所以,以上叙述的都不是最可怕的。
我们先看一组数据,2013年郑州市(含郊县)共有环卫工人25800多人,其中金水全区涉及要更换垃圾车的环卫工人将近500人(数据来源郑州市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合计更换车辆收押金7500×500=3750000,计375万元。
银行利率一年定期3.25%,五年定期4.75%。假设所有钱存入银行,一年后利息3750000×3.02%=121875,计12.1875万元;五年后利息3750000×4.75%×5=890625,计89.0625万元。
保守估计,一辆车使用寿命5年,如果保养好,10年也不在话下。也就是说,管理部门每年净得十几万,这些钱属于谁?如果这项政策推广到全市,收益将扩大50倍,即每年净得600万,如果推广的全国呢?
即使不存银行,十年八年内估计环卫工人数不会有大缩减,这个人走了退押金还会有下一个人来交押金,如此周转不息。也就是说金水区环卫管理部门有了近400万的、谁也管不着的“活钱”,是放在保险柜里?还是揣在兜里?不敢设想啊!
所以我说,收押金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还在其次,收来的押金如何定性、如何管理使用才是关键所在。
从环卫垃圾车延伸出去,生活中经常都能碰到收取押金的事情,比如说公交卡,估计大家对公交公司吃“霸王餐”还记忆犹深,收取押金时说将来会全额退还,后来说说都存在专用账户上,再后来有个别城市就规定了什么情况退还多大比例,甚至变成了工本费等名堂就不退了,反正几乎都没有退回,几十亿现在还是糊涂账。
押金,在公在私都广泛存在的经济现象,向来名目繁多,如押租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风险保证金、风险质押金等等,越是管理不规范的地方收押金的可能性越大。尤其是在押金返还上,经常出问题,由于收取押金方多数情况下是主动一方,定规矩时常常赋予自己没收押金的权利,但约束条件很少,所以,总是会想出种种理由克扣押金,而缴纳押金方缺乏与之制衡的前提条件,往往要吃哑巴亏。乱的很。
对于如环卫垃圾车押金等具有公众性质的押金,积少成多,交押金的人多了都会产生一笔不小的款项(人多带来的特色啊)。笔者认为,这笔“神秘”的钱必须公开,对其管理必须规范,所带来的收益必须返还缴纳押金的人,否则,轻则带来社会不公平、不和谐,重则出现不当得利、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情况。
总之押金乱象百害而无一利,呼吁国家对收取“押金”这一现象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允许收取押金的范畴、比例,以及押金的管理、使用及返还,莫要让强势一方在继续上演“店大欺客、奴大欺主”的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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