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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就是歧视环卫工

发表于 2013-10-30 22:49: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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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就是歧视环卫工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收取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10月24日大河网)
    “用车押金”设置的初衷,在于加强对环卫工的约束,防止“人走车走”,避免公共产品丢失,节约公共财政。笔者认为,他们这些理由都很牵强,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更深层的原因就是歧视环卫工,是对环卫工这一弱势群体不信任、不尊重的表现。应该说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环卫工已经通过劳动合同来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应该没有使用新设备要交押金这一条吧!是,环卫工是工资低,但环卫工是在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总比很多贪官、寄生虫有骨气吧!
    退一万步说,就算环卫工离开工作岗位带走了车子,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何况环卫工本身工资就不高,难道他们就不怕吗?我想应该没有几个环卫工敢去做以身试法的事吧,不知道领导是否考虑了环卫工的实际情况,是否可以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所以金水区城市管理局担心“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法律都明文规定了的不允许乱收费,不知道郑州市金水区这些领导是真的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怎么的。
    综上说述,我认为,领导们应该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这种做法不可取,其中透出的歧视令人心寒,难道环卫工的权益和尊严还不值那7500元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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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22:54:59 | 查看全部
沙发自己坐
个人观点,各位老师给点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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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6:45:52 | 查看全部
欢迎杨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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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6:50:10 | 查看全部
敢于有自己的观点就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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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9:41:24 | 查看全部
人性化管理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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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9:41:49 | 查看全部
个见啊,要是再有点身边的一些事例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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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0:05:03 | 查看全部
终于盼来您的大作了,谢谢您的大力支持,您辛苦了,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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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5:34:14 | 查看全部
领导们应该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这种做法不可取,其中透出的歧视令人心寒,难道环卫工的权益和尊严还不值那7500元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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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20:01:12 | 查看全部
领导们应该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这种做法不可取,其中透出的歧视令人心寒,难道环卫工的权益和尊严还不值那7500元钱吗?说的太好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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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21:06:56 | 查看全部
笔者认为,他们这些理由都很牵强,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更深层的原因就是歧视环卫工,是对环卫工这一弱势群体不信任、不尊重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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