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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用车押金寒了环卫工人的心

发表于 2013-11-1 13:28: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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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收取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10月24日大河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的做法,明确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环卫工人,工作对象是垃圾,工作环境是脏乱差,呼吸的是尘土,吐纳的是清洁,我们常把他们形容为“城市的美容师”。然而,他们的待遇却是社会上最差的,工资微薄,(许多地区)社保基本不上。现在,竟然连使用的工具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都需要交纳押金,让人情何以堪?
无视劳动法相关规定,蓄意侵害环卫工人的权益,曝露出了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管理上的懒政思维。新型垃圾车造价高,严格管理没有错,但是,管理不能违背了人性,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首先是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让大家自觉爱护新型垃圾车,其次才是对那些人为地故意损坏新型垃圾车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产,而不能把环卫工人假设为新型垃圾车的自我破坏者,简单地靠押金来转嫁用车风险。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新型垃圾车的诸多优点,环卫工人比普通人会更开心,也会更加去爱护自己使用的新型工具。又怎么可能自己去故意毁坏自己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呢?
另外,“环卫工流动比较大”,为什么流动性比较大?恐怕主要原因还是待遇太差。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作为环卫工人的管理部门,不是想办法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留住环卫工人,而是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这种做法只能是更加寒了环卫工人的心。(程江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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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4:40:50 | 查看全部
欢迎老师参加本期事评,您辛苦了,向您致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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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4:53:00 | 查看全部
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作为环卫工人的管理部门,不是想办法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留住环卫工人,而是向环卫工人收取用车押金,这种做法只能是更加寒了环卫工人的心。
                       老师说的真好,支持您的观点,感谢您的金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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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5:23:31 | 查看全部
不能因为押金叫职工寒心啊!

学习程老师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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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20:40 | 查看全部
欢迎程江河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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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22:39 | 查看全部
连法律都敢违背,可见管理者有多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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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23:05 | 查看全部
不顾老百姓的生活,只想着自己的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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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23:33 | 查看全部
借口为了国家,实际是否真为了国家,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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