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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交押金于情于法都不允许

发表于 2013-11-1 21:52: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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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收取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1024日大河网)

   看到这则报道,联想到前段时间,凌晨4点左右一位年迈的老妇人扫地的情形,心里不是滋味。不是生活所迫,谁都不愿意做环卫工人。风里来雨里去,严寒酷署,每天要和脏东西接触,而且起早贪黑,工资低廉。目前做环卫工的也大多数是年纪偏大的人,身体也不是很好,家境自然不会很富有。郑州金水区给一线工人换了封闭式垃圾车,本来是一件好事,对于减轻环卫工的劳动强度是有所帮助的。可是,收取押金才能使用该车,让人费解。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部门所言,“万一人带车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纯属无稽之谈。车子是国家的,人是你请的,带得走吗?国家财产能随便带走了的吗?带走车子是违法的,环卫工人会明知故犯吗?缴了押金,就能干违法的事情。显然是托词而已。
   城市的保洁是靠环卫工人辛勤劳动实现的。对待他们要给予尊重和关爱。尊重和关爱不是讲在嘴上的,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上的。要低微收入的环卫工人缴纳押金,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如果要实行,就是强盗逻辑,政府监管部门要给予纠正。我们不能给工人买个冰箱放烧饼,还要求工人交上冰箱的押金。从郑州金水区的做法可以看出,如何保障工人权益,特别是基层做得很不到位,如果不是媒体披露,估计此事还不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方面,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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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2:02:20 | 查看全部
欢迎老师参加本期事评,您辛苦了,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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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2:02:57 | 查看全部
欢迎吴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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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2:03:58 | 查看全部
确实如此,其实清洁工多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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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2:04:34 | 查看全部
特别是春节期间,三十的团圆夜,只有他们辛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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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2:06:07 | 查看全部
他们没有固定的保障,却还要被别人消遣,这样的领导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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