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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报告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10月28日《西安晚报》)
为了预防公职人员腐败,主张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对在职期间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政府官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偿。其实这不是什么新货,新加坡、香港目前就在实行这一制度。例如香港,廉洁勤政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领取约为400万-500万港元的廉洁金。我国也曾在广东江门试行这一制度,但后来已在实际操作中停止。
“廉洁年金”制度,和早些年的所谓“高薪养廉”建议,实际上是一回事。年金也好,高薪也罢,都是关于钱的问题,最终都落在了钱上,无非是国家公开用钱收买官员,以国家的公开贿赂代替私人的私下贿赂,无异于贿赂的公开化、合法化!然而,高薪养廉早已被证明是一个伪命题,高薪不能养廉,只会令贪官欲壑难填,变本加厉。同样廉洁年金也不能抑制腐败,因为腐败与钱无关。
虽然官员的腐败几乎都表现为对钱的贪婪,损公肥私,据为己有,但并不是因为缺钱。如果说普通职员因为缺钱而贪腐还有人信还说得过去的话,那么高官因为缺钱而贪腐只有鬼才信!因为,几乎所有的贪官都不缺钱,特别是那些身居要位的贪腐高官,其薪金足以养活自己和家人。近年被查处的官员,他们侵占国家的资财动辄数千万甚至数亿,难道是因为生活缺钱吗?可见,大部分官员并不是因为缺钱而腐败,而是因为党性的丧失,因为贪腐的心,因为对金钱的占有欲。他们完全颠倒了主仆关系,反仆为主,以权谋私,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
从理论上说,“廉洁年金”制度可能会使一部分官员受到激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官员腐败的趋势。但事实上很难做到。公务员工资不高,就要设立廉洁年金,那么其他行业人员是否也应享有廉洁年金待遇?因为他们同样是在为国家工作,为社会创造财富。
笔者认为,官员廉与不廉的问题,根子不于有没有钱、钱多钱少,而是关乎一个人的思想品质、人生信仰、为官之德的问题。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公私分明,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如果他们不贪不腐有奖,反过来说,就是贪腐也有理,也值得同情?
所以,对于官员,如果不从法律制度上严格约束,不从思想道德上加强教育,即使设立“廉洁年金”制度也无济于事,它无助于反腐,无助于养廉。廉,确实要养,但不是靠高薪,靠奖励,靠金钱来养,而是靠信仰,靠道德,靠人格来养。必须重视和加强官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性修养教育。廉,既要靠养,更要靠治,必须重视法律的治理、制度的约束,从法律制度上形成官员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的机制,警钟长鸣,止步高压线。
总之,官员腐败与钱无关,廉洁年金无关腐败,无助于廉洁。只有从法律制度上形成反腐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只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腐败,建设廉洁公务员队伍,建设廉洁政府廉洁国家。(作者:刘运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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