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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廉洁年金”制度搞不得

发表于 2013-11-4 19:13: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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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报告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10月28日《西安晚报》)
       当官本来就应当遵守党纪国法,本来就应当为群众谋福祉,为什么还要哄着捧着呢?这与情与理与法都说不过去。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既然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就应当多站在人民群众角度上考虑问题,而不是一心只为自己或是圈内人考虑。以笔者之见,出此下策的一定是公职人员,一定是为自己圈内人谋福利的。笔者在企业工作已有30多年了,每年单位召开职代会时,一些职工代表都是围绕自己的利益提建议、想方案,很少站在群众角度来考虑问题。比如:每次召开职代会,选出的职工代表不是带长的就是科室随大流、没主见的人,开会只是“举举手、表表态、发发资料袋”。他们说的话题大多是围绕怎么给干部提高待遇,如电话费、招待费、出差补贴等等,明明是为自己和小圈子争利益,还非得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或是打着“替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幌子,实在叫群众难以信服。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如今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怎么样?不是自我表个态,也不是当面有人夸夸你,最重要的是群众能否在背后说你好。比如:上述“廉洁年金”制度就不受老百姓欢迎,你既然在一定的职位,就已经享受了各种职位津贴,而且你的收入肯定比咱老百姓要高出许多倍。干好工作是你的本分,不以权谋私、不贪污腐败也是公职人员最起码的道德操守,是职业道德的底线,凭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地搞 “廉洁年金”制度呢?难道这些公职人员不贪污腐败,不触犯党纪国法还要得到奖励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老百姓遵纪守法是否也要得到相应的奖励呢?如果老百姓得不到奖励,公职人员能够享受“廉洁年金”待遇,那么这不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搞特殊化吗?其实,过去我们早有人提出“高薪养廉”的思路,在很多单位都实行了干部年薪制,尽管这些干部工资收入拿得高,但贪污腐败现象仍然是屡见不鲜。有个集团公司老总年薪上百万,经常游走在基层单位大喊要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可没过多久他就被双规起来了,原来他自己竟然还是个大贪官,真是人心难测啊!
        由此,笔者认为,犯不犯错误,腐败不腐败,这些都与搞不搞“廉洁年金”制度无关,真的触犯了党纪国法自然要受到相应处罚,何必要哄着、捧着呢?要想做个好党的干部,关键要看你有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关键看你是否真正替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像党的好干部焦裕禄、任长霞等,他们从来不会想到“廉洁年金”,他们想的最多是群众,心里装的总是百姓,这样的好干部怎能叫人不钦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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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9:57:53 | 查看全部
为了不让当官的腐败,就告诉他,退休后给你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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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9:58:31 | 查看全部
总有点像教育孩子你要好好学习,学习好了就有好工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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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9:58:51 | 查看全部
能否真的起作用,谁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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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0:00:10 | 查看全部
欢迎张老师参加本期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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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48:40 | 查看全部
欢迎您参加本期事评,您辛苦了,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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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50:37 | 查看全部
最后一段写的真好,经典啊,向您学习,同时感谢您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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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08:43:23 | 查看全部
感谢李老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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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08:43:58 | 查看全部

回 6楼(鲁宝林) 的帖子

谢谢老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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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9:32:41 | 查看全部
看一个人是不是革命的,拿什么做标准呢?就看他能不能与人民群众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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