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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廉洁年金”制度对公务员防腐意义不大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报告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10月28日《西安晚报》)
对建立“廉洁年金”制度,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支持者认为“廉洁年金”能够给予公职人员一定的约束,对建设一个廉洁的党委和政府都有相当大的辅助作用,对促成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务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反对者认为廉洁是公职人员的本份,设立“廉洁年金”是多此一举,党纪、政纪、法律都管不好廉洁,“廉洁年金”难道比党纪、政纪、法律更管用?从理论上说,这两方面的观点都是站得住脚的、也是成立的。
笔者认为,“廉洁年金”制度对公务员防腐意义不大,廉洁是公职人员的本份,贪腐是党性堕落的必然结果,设立“廉洁年金”就是多此一举,党纪、国法都不能管住贪腐,“廉洁年金”那么点小钱在贪官面前能起多大作用?本来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如果连这都遵守不了,只能让人质疑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在此情况下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在变相地发钱而已。相信大家都知道大贪官成克杰吧,他是建国以来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极刑的最高官员,他曾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多万元,2000年9月14日被执行死刑。中国和成克杰相同的例子太多了,不胜枚举,他们地位不可谓不高,更不可能缺钱,为什么还是变成了贪官,这里面深层的原因不需要我再分析了吧。所以“廉洁年金”对贪官们是没有什么作的。
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总体上说要高于其他领域的人,所以没有必要再设置一个退休后才能领的“廉洁年金”来养廉,这难免会引起其他领域中工作的人们的不满。用经济刺激的方式来鼓励官员廉洁奉公、减少贪腐现象并非今天才有,对于“养廉”的争论也一直都有,实际上,真正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是否养廉与否,而在于更深层次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和完善,养廉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要治理腐败问题,还要从制度设计的层面去解决,仅仅是通过养廉的方式,是不会起到作用的。而如何防止腐败的滋生呢?那就要弄清腐败产生的原因: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这是腐败的根本原因;制度等同于形式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度落实不到位,成为一纸摆设,为腐败提供了温床;监督不到位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检察部门没有独立出来,这样的监督是不可能有效果的,也影响了反腐的深入和力度。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群众监督太难,甚至遭到无视,这就是制度上弊端的体现;社会环境的影响,当前的官场风气使正直的官员难以立足,现在办事情都讲潜规则,找关系,托人情,给回扣,不给好处不办事,在这种风气下,想不产生贪污腐败都难;除此之外,个人的贪欲等等都是腐败产生的原因。弄清了产生腐败的原因,我们只要抓住了重点,就能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从根本上解决贪腐,首先要在社会架构的设计上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要尽可能地缩小权力所能控制和掌握的公共资源的范围,掌握公共资源越少,腐败产生的机会就少,在操作上也会相对困难。其次,可以通过社会、市场等自身的运作机制来完成的资源配置,不必通过权力来配置。社会架构的设计,需要时间来慢慢完成,但可以从缩小权力所能控制和掌握的公共资源的范围入手,分权、放权。再就是建立完善的内外监督机制,建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决策机制,对公共资源的处置,不能由一个领导说了算,要形成合理的权力配置。外部监督如公民监督、下层监督以及舆论监督也很重要,应该下大力气加以培养和鼓励。
“廉洁年金”对保持公职人员的廉洁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对公务员防腐意义不大,这也就是说,廉洁更多的还要靠“法治”。要从根本上遏制公务人员的腐败,还要从思想上,从体制建立和完善入手,党和政府出“重拳”,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强党性教育,形成公务人员不敢腐败的良好政治氛围,这才是上上之策、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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