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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占有单位财物数量较大将追刑责

发表于 2013-11-26 16:35: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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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我的公司(私营企业)一员工在客户服务部从事公司机械配件的进、出库管理工作,现在公司察觉配件库存数量有差异,经调查核实清点后,公司库存配件数量缺失的价值大约有近两万元,我们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并要他赔偿?

   朱律师:如查证属实,你可以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他对缺失的货物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检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职务侵占案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所以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你仍可以追究该员工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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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7:48:13 | 查看全部
您说的这个情况法律上有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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