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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金栋
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截至24日13时,死亡人数增至52人,是一次骇人听闻的重大灾难性事故。
表面看,它是瞬息之间的偶然爆燃。但死伤如此惨重,有它的内在必然性。
地下原油管道穿城而过,是建设规划严禁的。如先有城后有线,中石化违规建设,承担设计责任。如先有线后有城,黄岛经济开发区有责任。这是建设决策时,应承担的领导安全责任。
资料显示,该地下管线建于1986年,使用27年。如果超期使用没有更新,是管理单位的责任。如在使用期内,是建设质量的责任。日常维护不够,管理单位责任难逃。
地下管线泄漏,在所难免。但凌晨3点泄漏,直到10点爆炸,长达7个小时,居然没有预见爆燃可能,没有紧急疏散附近群众,造成如此巨大伤亡。抢修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只有依法追责,才能增强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感,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没有依法追责,或者官官相护,层层推卸责任,那是对人民生命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