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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依法追究安全主体责任

发表于 2013-11-26 17:53: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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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金栋

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截至24日13时,死亡人数增至52人,是一次骇人听闻的重大灾难性事故。

表面看,它是瞬息之间的偶然爆燃。但死伤如此惨重,有它的内在必然性。

地下原油管道穿城而过,是建设规划严禁的。如先有城后有线,中石化违规建设,承担设计责任。如先有线后有城,黄岛经济开发区有责任。这是建设决策时,应承担的领导安全责任。

资料显示,该地下管线建于1986年,使用27年。如果超期使用没有更新,是管理单位的责任。如在使用期内,是建设质量的责任。日常维护不够,管理单位责任难逃。

地下管线泄漏,在所难免。但凌晨3点泄漏,直到10点爆炸,长达7个小时,居然没有预见爆燃可能,没有紧急疏散附近群众,造成如此巨大伤亡。抢修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只有依法追责,才能增强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感,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没有依法追责,或者官官相护,层层推卸责任,那是对人民生命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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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7:54:43 | 查看全部
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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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8:00:21 | 查看全部
青岛爆炸
青岛爆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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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33:59 | 查看全部
说是容易做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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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07:17:16 | 查看全部
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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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08:16:06 | 查看全部

回 3楼(赵宝虎001) 的帖子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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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08:16:41 | 查看全部

回 4楼(苏扬) 的帖子

谢应邀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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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08:17:29 | 查看全部

回 4楼(苏扬) 的帖子

忘了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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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06:48:02 | 查看全部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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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6:12:32 | 查看全部

回 8楼(苏扬) 的帖子

不能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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