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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教人员已全部解教 转型戒毒所

发表于 2013-11-28 07:59: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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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劳教所强制戒毒所牌子(左)很显眼,劳教所的牌子(右)尚未摘除。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昨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了解到,今年春节后,深圳市已停止劳教审批工作,8月底,所有劳教人员消化完毕,两劳教所场地和干警正向强戒所管理转型。

劳教所牌子还没有摘

深圳有两个劳教所,分别是市第一劳教所和市第二劳教所。2008年《禁毒法》颁布实施后,为应对戒毒工作新职能,经市编制部门批准,两个劳教所于2009年上半年分别加挂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2009年上半年,市第二劳教所启动场所转型工作,开始收治强制戒毒人员,2010年下半年停止新增劳教人员,在所劳教人员2011年底前全部消化,完成转型。

“第二劳教所完成转型之后,当时市局也有研判,劳教制度会被废止,因此当时有考虑到第一劳教所的转型问题,而春节后停止劳教审批更是一个正式转型的契机。”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深圳市劳教委停止劳教审批工作,市第一劳教所随之启动场所转型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收治强制戒毒人员。

“劳教所向强戒所转型的关键就是劳教人员解教出所!”该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底最后一名劳教人员解教,第一劳教所正式转型为强戒所,至于目前仍然悬挂劳教所的牌子,他解释“废止决定已提出,但还没有具体操作办法,局内尚未接到通知,所以劳教所的牌子还不能摘”,目前两劳教所收治的都是强戒人员。

场地和干警均需转型

劳教所转型为强戒所,场地和干警均需配合。劳教和强戒在场地需求上有一定差别,如标识、功能设置等,尤其是市第一劳教所作为新收治强戒人员场所,在日常工作中,需采取多项措施,防止毒品流入,该所结合位于市区,周边环境复杂的特点,每天组织警戒护卫力量,分早、中、晚三次对场所区域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可疑情况。

而在干警方面,司法局回复称人员无需变动,在停止审批之后,劳教人员减少,干警力量释放,着重加强强戒的相关业务培训,如各大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戒毒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业务知识,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公安局称不存在空窗期

劳教制度废止,劳教所转型,对“轻微违法行为”如何处置?取消劳教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是否有替代性法律出台?对此民间舆论不断。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称,《决定》提出废止劳教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并没有提出替代制度。最后是否以立法形式还是修改完善其他法律来建立这个制度,还不是很清晰,这些改革方案具体部门落实的过程中还会有具体的措施。

而对于劳教空窗期,昨日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目前《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得很好,轻微的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严重则会受到刑罚,劳教制度废止并不会出现法律空窗期。

[专家说法]

从三方面创新社区矫正办法


昨日深圳有媒体提出用社区矫正取代劳教,但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在回复时表示,“社区矫正取代劳教制度表达不合适,一个属于刑法范畴,一个属于行政范畴,两者分属不同系统”。

不过,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认为,社区矫正制度最有可能成为衔接制度,社区矫正是舶来品,在国外不存在刑法和行政法二元体系,目前国内实行的社区矫正办法较为单一,甚至在操作上脱节,他认为可以在三方面着手创新,一是社区矫治的监管和参与主体可多样化,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二是矫治方式可以多元化,目前采取方式为定期汇报和监管,第二个是公益劳动,其实可以开展更多,如训诫,社会监护人监管,圆桌会议等,三是改变观念,不仅仅依靠国家力量,还应该发挥社会力量。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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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22:59:0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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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7:06:21 | 查看全部
行动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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