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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李某某案二审维持原判 , 法律只认法不认名人

发表于 2013-11-28 08:02: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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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案二审维持原判 , 法律只认法不认名人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涂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上午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律规定,一审不服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可以上诉。李某某作为一个自然人,对一审不服从判决,有权力上诉。无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官二代”、“富二代”、“名二代”,都是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要抓紧抓好上诉的机会,不是弄虚作假,不是否定事实,而是要提供确凿有效的事实依据,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诉讼。如果说利用职权和关系,只是徒劳无功,枉费心机!
       李某某是名人之子,我们非常同情他的父母亲,是那样赫赫有名,却摊上了这样不好面对的大事!尤其他的母亲,再三强调“天一是个好孩子”,李某某在上诉后的最后声明,也说是与妈妈打电话了。这样一些理由,只是自己认为的,法律上要通过调查才能甄别的呢!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三审的。李某某应该接受法律判决了,面壁思过,他的父母亲应该好好总结教训,孩子的犯罪,是积重难返的,与父母的管教不无牵联。古话说:子不教,父之过。李某某父母亲应该说有勇气承认教育缺失,在今后的帮教中克服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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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08:13:02 | 查看全部
网络拓荒牛来啦!我致以网友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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