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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李忠卿:人大代表岂能是违法的护身符

发表于 2013-11-29 07:50: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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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卿:人大代表岂能是违法的护身符
http://www.changsha.cn | 2013-11-27 20:22:40 星辰在线 | 复制链接  

     昨天,市民杨先生反映,本月23日下午6点多,在丰台区程庄路附近路口,他被一酒驾男子撞车后殴打一事仍未得到解决。杨先生称,男子是山西晋城市人大代表,因“身份特殊”至今未被拘留。(11月27日 京华时报)

    只因有人大代表这一光环罩着,便有了对抗法律的底气与资本,于是不分场合,趾高气扬、飞扬跋扈,欺压百姓、无恶不作,笔者用这么多贬义的字眼来形容某些人大代表,其实并不为过,山西省晋城市人大代表申某就是其中的一位,其所作所为与自己的身份很不相符,已亵渎了这一神圣的称号。

    人民代表是一种荣耀,更是一种责任,在地方“两会”召开之际,注定其必须为老百姓代言与维权,因此在某些方面给其提供一定的安全保护,这是履行职责的需要。但是,很多年来人大代表却享有法外开恩的特权,这是一种权力的异化,正因如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得到这张代表证,不惜一切代价,难怪某些人大代表违了法,敢于与警方叫板——我是人大代表我怕谁?事实也应验了这种叫嚣,人大代表一旦犯事儿,警方只能摊摊手,关押不得,要想采取拘留等措施,先得办理相关繁琐的手续。

    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喊了很多年了,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在人大代表面前,这句话显然黯然失色,无所作为,原因是不知从何时起,不知哪个部门预设了前提,人大代表可以例外,至少暂时可以得到“豁免”,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藐视与嘲讽,是拿法律与公平做不平等的交易。

    我们认为,既然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人民参政议政,就该比普通老百姓更有觉悟,更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所谓的“特殊身份”本不该存在,人大代表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不仅不能得到某种保护,而且还必须从速从重予以处理,如此才能让民众看到希望,看到法律的威严与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将人大代表的“护身符”早一天拿下,守法与执法环境就会早一天好起来,难道不是吗?
【星辰在线网友 李忠卿】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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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08:57:28 | 查看全部
人民代表不为人民、不爱人民,就不能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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