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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深圳12月1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吴萏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近日对一个老乡组团来深圳专偷商场衣服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朱某等三人因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朱某、廖某、程某等十余名湖南籍老乡均居住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多系无业人员,闲聊时得知有其他地方老乡组团到深圳市偷衣服,遂商量也到深圳市偷衣服拿回东莞变卖,于是从东莞包车到深圳各大商场作案。
该犯罪团伙专挑商场促销品牌衣服柜台下手,分工负责、相互掩护,一部分同伙负责动手偷衣服,一部分同伙负责在旁边掩护、转移工作人员视线,还有同伙负责接应、转移赃物至车上。在一个商场盗窃得逞后,朱某等人继续乘坐车流窜至其他商场采用同样手法作案。当天,朱某等人会连夜坐车赶回东莞,将盗得衣服予以瓜分、变卖。
4月20日,朱某等人在深圳市南山区一百货商场盗窃衣服128件,4月27日,朱某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商场共盗窃衣服259件后,又来到南山区一百货商场伺机作案时被抓获,涉案的259件衣服均被缴获。经鉴定,上述衣服共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