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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伍春艳 莫孟姣) 一员工因公司停产待工未发生活补助金而在公司内多处场所张贴请问书,而后公司以其张贴煽动性大字报为由将其解雇,员工不满公司做法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解约赔偿金。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劳动争议案。
2011年6月16日,原告韦立德与被告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执行计件工作制。2012年年初,生富公司受河池镉污染事件影响而陆续停产整顿,随后亦给员工放假待工。2013年1月,生富公司恢复生产后,便通知韦立德等员工返厂上班,双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同年1月21日,韦立德以公司在停产期间没有发给员工生活费为由,在公司的宣传栏、食堂等处张贴《请问书》,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质问。同月23日,生富公司以韦立德在公司张贴带有煽动性的大字报,并且在非当班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下进入生产车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与韦立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同年6月24日,韦立德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但两天后得到了不予受理的通知。同年7月5日,韦立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2748元、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6255元、2012年4月至2013年元月停工期间生活费2697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耐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13年11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韦立德16000元,以补偿因解除劳动关系韦立德应享有的所有权利,原告韦立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