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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上“紧箍咒” 隐患下“通缉令”
朔里矿推出《干部下井巡查隐患记录表》
11月27日,一项强化干部隐患排查责任、督促基层单位整改隐患的《干部下井巡查安全隐患记录表》在淮北矿业集团朔里矿正式实施,标志着该矿安全隐患整治进入一个责任明确、有责必究、整改高效的新格局。
《干部下井巡查隐患记录表》包括巡查干部姓名、单位、巡查时间、地点、存在问题等,摆放在各个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绞车房、炸药库、变电所、大泵房和地面要害岗位车间等生产现场的醒目处。为突显《干部下井巡查隐患记录表》的责任追究效能,该表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用完后以旧换新,由安监处存档,任何人不得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涂改毁损,以便于安监处对各类隐患统计分析、全程监督和闭合处理。所有管技人员、带班、跟班干部下井巡查时,对沿途路线、场所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排查,凡沿途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发现而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填写在记录本上的,每条次罚巡查人100至500元,酿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巡查人员的责任。干部安全巡查时敷衍塞责、下井走马观花的,经现场职工举报、或结合记录表查证属实的,矿上予以就地免职的严肃处理。
隐患责任单位每班班前、班中、班后应针对《干部下井巡查隐患记录表》上的隐患,认真予以整改,并填写落实人姓名、隐患整改时间。同样的隐患被巡查干部在表上“通缉”2次,罚责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100至500元,从而避免了隐患单位拖延应付、推诿扯皮的弊端,提高了隐患整改效率,大大提升了现场作业职工的安全系数。
(乔时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