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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12·11”大火,16条鲜活的生命在烈焰中消逝。这让人不由想起5年前的南山大火和龙岗“舞王”大火,烈火给59个受害人家庭留下的伤痛,至今未能痊愈。被惨烈事故撕开的公共安全隐患之痛,直指那些公共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2·27”南山大火
记忆:阁楼上全是焦黑的遗体
“太惨烈了!在不到5平方米的阁楼上,横七竖八地躺着黑乎乎的死者尸体。”参加救援的一名南山区消防中队的战士记得,他们到达龙飞公司仓库的中部时,在设在仓库的阁楼上发现了死者,“让人痛心的是,这些人全被烧得不成样子了”。
2008年2月27日凌晨4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席卷了位于南山区内环路南方金属公司厂房一楼的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废品仓库,在仓库中熟睡的15人当场死亡,另有3人受伤;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400多万元。
隐患早有先兆但被人为抹去
火灾后,更引人注目的是涉案的3名公职人员: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防火科原副科长曾洪波、 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原政委(副处级)黄汉光、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防火科原主任科员林国忠。
南山“2·2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事故是一起不法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政府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根据当时法院查明的情况,事故此前已有先兆,只是被人为抹去了。
早在2007年1月28日,南山消防大队就接到南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函,称南方金属大厦内有两家工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南山大队原政委黄汉光批示并通知该大队防火科原副科长曾洪波安排辖区防火员姚某去检查。
姚检查发现南方金属大厦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及产权不明、层层转租、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随后,姚拟写了一份报告,要求提请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处理,经曾洪波口头同意,将报告呈交黄汉光批示。
在此期间,南方金属公司董事长詹某得知情况后,立即通过深圳市消防局某人向曾打招呼,要求免除处罚。曾洪波将说情的情况报告黄汉光后,黄表示同意给予南方金属公司关照,从轻处理。
此后,黄汉光、曾洪波等未再对龙飞公司等5家公司进行检查及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
事发后,黄汉光、曾洪波分别因滥用职权、受贿一审领刑5年、6年,防火员林国忠因玩忽职守一审被判刑4年。
失职的部门并非只有消防
调查发现,南山大火背后涉案的职能部门,远非只有消防。
调查报告显示,南山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对无证无照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但该队在日常巡查中未能按规定对陈锦龙的非法废品收购站长期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该队正、副队长还收受了陈的财物。
如在2007年2月12日,南山工商所检查依法暂扣陈锦龙非法废品收购站一台升降机,经陈上门送礼求情后,该所负责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予以放行,对该企业非法经营没有进行日常针对性的监管,客观纵容包庇了非法企业,使其长期非法经营。
作为环保部门的南山环境监理所,则在2007年1月29日就收到了区安委办转来群众对陈锦龙开办非法废品收购站的投诉。该所发现收购站没有营业执照和环保批文,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反而要求其设置专用管道将产生的废气引至厂房楼顶排放。严重失职渎职的背后,是否有权钱交易?
调查显示,南山区安委办、南山街道办事处也存在监督不到位、排查不深入彻底等情况……
事后,南山区南山街道办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聂育强、副队长吴淼福、深圳市消防局副局长吴其耀等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南山区粤海派出所副所长叶建端涉嫌违法违纪被免职。
“9·20”舞王大火
记忆:“很多人被踩死在安全通道里”
“那条安全通道又长又窄,我都要半侧着身子进出,后来发现很多人都被踩死在那条通道里!”对傅茂祥来说,那天他不仅失去了两个老乡,还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惨痛记忆。
2008年9月20日22时48分许,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宾客满座,小品《洪鸡公传奇》表演过程中,演员使用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天花裸露的吸音海绵燃烧,事故致44人死亡、43人受伤。
女老板多次利诱派出所所长
2008年12月12日,“舞王”大火6涉案公职人员受审。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因被控受贿30万,成为此案“最关键人物”之一。
昔日堂堂所长,如今头发灰白、戴着厚眼镜,步履蹒跚地走上被告席。
法庭上,杨周武的一封忏悔书,揭示了他“沦陷”的经过:“舞王”刚来到他所在的同乐派出所辖区时,自己的严格执法让老板王静吃了不少钉子;但王静却千方百计利诱他,想方设法靠近其妻子何某。就这样,他没有扼制住贪欲,一步步陷入了王静的阴谋。
案情显示:2007年9月8日,“舞王”俱乐部在其辖区的三合旧货市场的3—5楼开业。开业前夕,王静特地在杨周武妻子开的川湘酒楼,宴请了包括杨周武、刘力飚等在内的一批民警,给予了数额不等的红包。
之后,王静为了请杨周武多多关照,用不同的方式每月给杨周武2万元。期间,杨周武为“舞王”调解了几次纠纷,王静也给了红包表示感谢。
据查,杨周武共收受王静的贿赂30万元。2009年3月13日,法院对杨周武等6名公职人员进行一审宣判,其中杨周武获刑13年。
2010年,“舞王”的两大股东王静、张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各领刑15年半,分别被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和250万元;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王静全身抽动,双眼泛红,面带泪痕,但悔之晚矣。
公安局副局长“镇场” “舞王”一年发案24宗
此案的另一名关键人物是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在“舞王”大火后,一度传闻其是被大火烧出的“亿元副局长”。虽然官方对此进行了辟谣,陈旭明最终也仅被控受贿6万元,但民间还是有颇多质疑声。
就在陈旭明在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舞王”俱乐部一直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据查,陈旭明曾两次接受王静的宴请,并分3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对于社会普遍认为他是“舞王”保护伞这一问题,受审时陈旭明给予了否认,他说:“谁是‘舞王’的最后保护伞?肯定不是我!”
2009年1月20日,陈旭明玩忽职守、受贿罪成立,一审获刑11年。
当时一位在龙岗经营娱乐业的商人透露,早先时候,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缺失并不是大问题,消防部门一般会开具一张整改通知书,只要拿着这张通知书,就不会再有人来“打扰”。
而现今,“舞王”大火直接导致多位官员“下课”,没人再敢在消防问题上开玩笑,拿不到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只有死路一条,娱乐场所只能按规矩办事。
“12·11”光明大火
不能让公众的生命
再如草芥般消逝
然而,5年后,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12·11”大火,16条鲜活的生命在烈焰中消逝。
事后,晶报记者走访发生火灾市场各个角落,发现里面尽管装有不少消防栓,但其中有不少形同虚设,存在诸如生苔藓、上锁、缺消防水带、漏水、消防过道被杂物堵塞、电线乱拉、乱搭乱建、违规住人等问题,让人质疑消防维护和监管部门是否真正尽到了职责。
12月14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一大早就来到光明新区荣健水果批发市场察看“12·11”火灾现场。他说:“面对逝去的生命,血的教训非常惨痛”。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今天的深圳必须坚持“珍惜生命安全”的理念,绝不能以生命和血的代价去换取发展。要切实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使珍惜生命成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成为政府管理服务的根本要求。
是的,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
确实有一些经营者,他们把熏天的利欲置于生命安危之上。但是对于以保障公共安全为己任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如果也把生命当成草芥,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面对自己的监督职责行玩忽职守、贪污渎职之实,那么公众的生命在灾难面前,就真的会如草芥般消逝。
我们已经看到了一次又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累累伤痕似乎并没有唤醒沉睡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者的惩处也显得如此滞后和隔靴搔痒。
所以我们仍要大声疾呼:面对灾难,必须有足够的诚意和破釜沉舟的决心,来追究背后的职务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为公众信任和公共安全真正提供一个可靠的庇佑;面对灾难,我们需要法治将肆虐的权力关进笼子,将玩忽职守的心锁上链条,让密布着万千生命的信任和托付的监管链条发挥真正的作用。
因为,公共安全是至高无上的价值,每一条生命都是宝贵而不可复返的。(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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