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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订草案:向违法建筑供水电 或被罚五万元

发表于 2013-12-21 22:15: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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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12月20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三审”。今后,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可能处以五万元罚款。
  违法建筑是城市建设中的一大顽疾。如何强化执法措施?条例“二审”稿曾规定对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的单位进行处罚。不过,这在审议时引发争议。市人大法委最终认定,水、电、预拌混凝土是导致违法行为持续进行的主要资源,从源头切断对违法行为的供给,有利于提升规划土地监察的执法效率,遏制违法建筑的增长。经反复斟酌,《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保留这种执法手段,并修订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向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可以书面通知实施上述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的,按每场所五万元处以罚款。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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