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83|回复: 1

深圳规定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发表于 2013-12-25 23:20: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今日获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一直以来,行业协会的行政化色彩备受诟病,很多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任职务。此次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消除目前部分行业协会存在的“政会不分”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而针对郭美美引发的红十字会善款去向信任危机,条例也加强了行业协会的经费使用监督,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来源:南方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 21:13:51 | 查看全部
这个规定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