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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文/随其自然
法定继承人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分为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第一继承人具有优先继承权,只有在第一继承人缺位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第一继承人都已经死亡或不存在,才轮到第二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例如,某男,没有结婚,他去世时父母健在,他的财产就由父母继承,轮不到其他人;假如他父母也去世了,只有一个弟弟,财产就由弟弟作为第二继承人继承。
遗嘱和遗赠就是某人订立的对于自己死后财产分配的一个方案。它们从表面形式上没有啥区别,可能就写在一份遗书上。遗嘱和遗赠有一个本质区别,遗嘱是针对法定继承人,遗赠是针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需要注意一点,遗嘱针对的人一定是自然人;遗赠针对的人不一定都是自然人,有可能是一个组织,比如某慈善机构或希望小学等。 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优先性不同,遗赠最优先,遗嘱次之,最后是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比较容易理解,作为民事活动,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遗赠优先于遗嘱,很长时间我理解不了,估计有以下原因。一是有些遗赠是带有前提条件的,比如儿女不孝,不赡养老人,老人总不能等死吧,于是找侄子给自己养老送终,答应死后将一套房子赠给侄子。二是遗赠可能涉及到慈善机构,比如某富翁,只将很少财产留给子女,大部分财产捐给慈善机构,这样的善举法律应该支持。 遗嘱和遗赠还有一个区别,就是在“表示”上的区别。比如某人去世后,如果遗嘱继承人没有做出明确表示,就视同你接受了遗嘱,当然也可以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财产,放弃自己的权利;遗赠却恰好相反,如果被遗赠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就视同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现在的财产继承都是“概括性继承”,也就是债权和债务一并继承,当然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只有财产,没有债务,事情会很简单。如果被继承人既有财产,又有债务,情况可能会变得很复杂。被遗赠人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一般只接受财产,不负责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但法定继承人是要负责债务的。还是简单举例说明吧。 例如,某人有100万元的财产,债务是60万元,实际上净资产就是40万元。他在一份遗书中对财产做了如下分配:儿子80万元,侄子20万元。侄子拿走20万元财产应该没有啥问题,儿子继承了80万元的财产并且负担60万元的债务。假如其它不变,财产分配是儿子20万元,侄子80万元。这时候他的儿子很可能就会放弃继承,继承20万元财产,将会背上60万元的债务,恐怕傻瓜也不乐意那么做。 最后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如某个人的债务大于财产,也就是资不抵债,这时候,恐怕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都成了泡影,被遗赠人也不可能会得到遗赠。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考虑到道德风险,也就是说不要把人都想象成好人。如果对遗赠不加任何限制,社会可能就乱套了。例如一个人严重资不抵债,临死之前把所有财产都遗赠给他人,这是一种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假如这种事情真的成立,岂不坑死了那些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