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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岁末年关,有关企业欠薪、职工讨薪的话题总会热起来,成为人们关注、议论的焦点。近日,某国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反映,快过年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社会、媒体都比较关注和重视;反而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被淡出了视野,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化名李铁的职工说,自己单位职工工资基本没有按时开过,拖欠时间短则一月、长则半年,拖欠仨月俩月成了家常便饭,这种现象已经持续多年。尽管职工私下有怨言,但又不好意思找单位讨要,只能理解单位的困难,即便不理解也得理解,真是无奈!
确实,近年来,由于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媒体高度关注,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是,对于国有企业职工来说,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反而淡出人们的视野,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是谋生的手段,是人们获得生活资料来源的重要途径甚至唯一途径。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劳动权、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国企职工既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企业的生产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就应该得到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付酬,天经地义,合法合理。企业向职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奖金等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因此,国企职工向企业讨薪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不过,职工讨薪不应采取个人形式,不应采取暴力形式,不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而应通过组织依法维权,抱团取暖,壮大力量,以便达成目的。比如由企业工会出面协调,代表职工群体向企业领导施压,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比如通过法律途径,诉诸法律,对簿公堂,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等。
有人担心职工讨薪影响今后在企业的发展,这是没有必要的。难道生存比发展更重要?更何况今日社会是一个人才流动的社会,只要是人才,只要有真才实学,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有人借口“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反对职工讨薪,也是极其荒谬的。显然是在为企业领导说情,找托词,推卸领导责任。企业的困难是谁造成的?是谁在当家作主?这里笔者想质问一下:企业发展困难是因为企业领导腐败或是重大决策失误等内部因素造成的?还是因为政策、市场、体制、机制等外部因素造成的?对于企业发展困难,企业领导和职工分别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当然,职工也确实需要理解企业的困难,支持领导的工作。因为国企是国家的,是所有职工共同的家,企业的困难就是自己的困难,人人有责任分担。领导要担主要责任,担更大责任,但职工也有责任,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能完全免责。毕竟企业的兴衰存亡,与职工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又怎能袖手旁观?
总之,企业欠薪,职工讨薪,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是依法维权,合理合法,天经地义,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当然,职工讨薪要注意方式,讲究策略,建议通过组织和法律的途径依法有序讨薪,避免暴力讨薪,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刘运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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