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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见刊稿件] 【正方】国企拖欠职工工资成家常便饭,谁之过?

发表于 2014-1-3 22:05: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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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企拖欠职工工资成家常便饭,谁之过

    近日,某国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反映,快过年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社会、媒体都比较关注和重视;反而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被淡出了视野,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化名李铁的职工说,自己单位职工工资基本没有按时开过,拖欠时间短则一月、长则半年,拖欠仨月俩月成了家常便饭,这种现象已经持续多年。尽管职工私下有怨言,但又不好意思找单位讨要,只能理解单位的困难,即便不理解也得理解,真是无奈! 

    看了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心生两气。

    一是气李铁“死要面子活受罪”。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企业拖欠你的工资,为啥不去要呢?像讨薪这种事,及早不及晚。拖的时间越长,处理起来越麻烦。如果企业真到了负债累累的地步,想再要回就难了。笔者有个亲戚在当地一家国有纺织企业上班,是有着20多年工龄的老职工了。最近,他遇到了烦心事。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难以为继,停产了。欠着职工半年的工资没发,而且一年没给职工缴纳五险了。职工们向公司讨要无果,没办法,就组织起来去政府上访,县里、市里甚至省里都去了。信访部门接访人员对职工们的遭遇很同情,同时对他们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及时依法维权,遇到问题信访不信法给予了批评教育。提醒他们,企业如果出现拖欠职工工资、不按时缴纳社保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一年,处理起来就难了。好在经过政府信访部门协调处理,现在公司已变卖资产把拖欠职工的工资补发了,欠缴的社保公司承诺尽快补齐。我问他,刚开始拖欠工资时,你们为啥不去要啊。他的回答和李铁如出一辙:“不好意思去要”。通过这件事,给了职工们一个教训,不管国企也罢,私企也罢,自己该得的该要就得要,不能死要面子活受罪。

    二是气堂堂国企,拖欠职工工资竟成“家常便饭”,国之“长子”的责任哪里去了?当前,老百姓生活成本不断增加,住房问题、孩子上学问题、看病就医问题以及水、电、煤、气等生活必需品不断提价,一旦工资被拖欠,普通工人家庭生活就会遇到很大困难。拖欠职工工作成家常便饭,让职工如何生活,如何安心工作?

    拖欠职工工资竟成“家常便饭”,究竟是谁之过?笔者认为,首先,企业没有认真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作为企业,完全不出现拖欠工资也许不容易做到,但起码应该让职工知情,是何原因造成拖欠,拖欠多长时间。不能想拖就拖,不能上瞒政府下瞒职工,不把职工利益当回事,损害国有企业的形象。

    其次,作为投资者的政府有责任。现在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应再简单地用“政府财政”给予“解决”,而是先得查清楚这些企业为什么“经营”到了要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地步:是外部环境造成的,还是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是管理体制问题,还是败家子当家所致?是历史原因,还是背后有着见不得阳光的“猫腻”?拖欠了职工工资,有没有拖欠领导的工资?笔者认为,诸如此类的问题,政府都应该好好查一查,给职工一个交代。

    再是,劳动监察、工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没有尽好监督监察责任。按道理,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有行政执法权、处罚权,可以责令或强制企业履行义务。但现实生活中,职工维权不容易。一来“民不告,官不究”,二来打官司告状讨薪,维权成本高,赢了官司未必拿到钱。

    总之,笔者认为,对拖欠工资问题,作为职工,要增强法律观念在不断增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国企拖欠职工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性质一样,应该主动去讨要。这与是不是“企业的主人”是两码事。作为国企,应承担起国之“长子”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企业职工权益,保证职工的主人公地位。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作为,把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放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解决,积极维护职工权益,让职工真正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温暖,让随意欠薪、恶意欠薪、苦苦讨薪的事不再发生。(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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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22:08:41 | 查看全部
一气呵成,终于写完了,赶个末班车,来捧捧场,请各位老师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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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22:29:17 | 查看全部
邢老师这是赶得末班车呀,辛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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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22:30:48 | 查看全部
等您很久了,总算盼来了,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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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22:35:32 | 查看全部
老师的大作,不多说了,支持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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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23:36:30 | 查看全部
看后受益匪浅,支持邢老师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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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07:46:27 | 查看全部
欢迎邢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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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07:47:45 | 查看全部
邢老师分析的确实如此,职工也好,企业也罢只有法律意识增强才会有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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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09:01:33 | 查看全部
如邢老师所说,国企职工面对讨薪“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确有这个因素在内!分析的很好,学习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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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6:44:24 | 查看全部
欢迎参加事评写作,多多参与,收获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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