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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岛”的设立
文/随其自然
前些天,看到一则新闻,太原市准备建立“弃婴岛”。所谓“弃婴岛”,是指在福利院或救助中心附近,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便会有工作人员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
从电视画面看到,“弃婴岛”就像一个童话中的尖顶小木屋,屋里面有婴儿床和被褥等等。在国内设立“弃婴岛”,早有先例。2011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福利中心就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弃婴岛”。刚才从网上看到,深圳准备明年初设立“弃婴岛”,看来设立“弃婴岛”的城市绝非个例,许多大城市会相继设立弃婴岛。今年7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结石家庄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
对于设立“弃婴岛”的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反对派和赞成派。反对派认为:这是变相鼓励弃婴行为,甚至是否为贩卖婴儿打开另一扇罪恶之门? “弃婴岛”的安保措施是否能保障被放置的弃婴的生命安全? 盗婴、贩婴等违法行为目前仍较为猖獗,如果出现了一个大量聚集新生婴儿的场所,会不会引起盗婴团伙的注意。“弃婴岛”的医疗条件是否足以保障新生婴儿的存活? 我国大部分弃婴行为源于新生婴儿身患恶疾而父母无钱医治,当这些患病婴儿被放置在“弃婴岛”时,能否保证其及时被救治? 最后,“弃婴岛”是否真的能发挥其作用? 抛弃孩子在道德观念以及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其父母是选择光明正大地到“弃婴岛”放置孩子呢,还是偷偷将它扔在没人发现的地方?此外,“弃婴岛”是否会成为“摆设”也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 甚至有人质疑:把婴儿弃于“弃婴岛”,是否涉嫌遗弃罪? 赞成派认为:这是拯救生命的善举。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5日谈及深圳“弃婴岛”的设立时表示,设立“弃婴岛”正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为出发点,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
设立“弃婴岛”肯定存在利和弊,否则也不会产生如此大争议。不论是赞成或反对,都有一定道理。父母为何丢弃自己的孩子?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婴儿有残疾或严重疾病,没钱给孩子看病,对于年轻的父母是极重的负担。第二,家境贫寒,无力负担多个孩子,比如超生游击队。第三,性别歧视,不言自明。第四,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担心“丑事”败露。对于第二种或第三种情况,一般父母不会把孩子丢弃街头,更多的是把孩子“送人”,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父母会向接收者要点钱。
设立“弃婴岛”治标不治本,但治本又谈何容易。这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制度、福利制度,道德、观念等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弃婴现象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无法从根本上完全解决。如何从源头上解决弃婴问题? 针对我国国情,首先,政府应组织计生和司法部门加大相关宣传力度,加强优生教育和男女平等、遗弃婴儿是违法犯罪行为等思想意识和法制教育。其次,要通过医院、福利机构、慈善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的配合,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救护机制和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解决弃婴的社会救助问题。最后,建议设立专门救助基金和救助机构,并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及时给予帮助和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