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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4日10:32 来源:法人
丁羽心与刘志军等官员的权钱交易,生动地阐释了官商勾结各取其利,
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监管体系和制度的缺失
整理 《法人》记者 肖岳
2013年9月,北京市二分检对原北京博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人丁羽心提起公诉。丁羽心于2011年初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归案,是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中继张曙光之后又一关键人物。
起诉书中的指控主要针对两部分,其一是丁羽心贿赂官员,以此来达到逃避有关部门查处、干预招投标等目的,进而为自己敛财做铺垫;其二是丁羽心从其所干预的招投标项目中,收取“中介费”,大肆敛财。
丁氏发家史
丁羽心,原名丁书苗,1955年出生于山西沁水县古堆村,自幼家境贫寒,早年丧母,由父亲一手带大,同村村民对其印象是“会做人、憨厚、豪爽、与常人不一样”。
丁羽心在20岁左右就已经开始做起了小买卖——收购鸡蛋,那时还处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代。彼时的丁羽心,去各家收鸡蛋,再送到县城去卖,她带着干粮,提着鸡蛋,一走就是一整天。
改革开放后,丁羽心不甘于农村日子,又去了晋城,并开了一家在当地很常见的饭店。因为来吃饭的煤车司机很多,而丁羽心又做生意实在,慢慢地与司机打成一片。也是在与司机日常交流中,丁羽心得知卖煤的利润很可观,于是她自己买了一辆车,在卡车司机带领下,开始跑起煤炭运输。
当时晋城卖煤成本极低,造成这种低价的原因是运力不足,很多煤被堆在晋城路边或填满了水沟,曾在晋城从事过煤炭生意的人认为,当时谁能把煤运出去,谁就能挣钱。于是大量贩煤者将目光转向铁路,而丁羽心也在其中。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丁羽心先是找关系和一些乡镇及市属煤炭公司合作,后生意越做越大,并投资买下了40多节自备车车皮,逐渐开始自己找煤商合作发煤,丁羽心的资金开始积累得越来越丰厚。
那时的丁羽心,已经意识到了关系很重要,她善于钻营,丁羽心曾经靠借款和贷款凑了10万多元,在郑州住了一两年,这期间,她陪领导家属说话、购物等,目的就是为了和铁路局领导建立好关系,从而能拿到别人拿不到的车皮计划。最终,车皮计划的转让也顺利地成为了丁羽心的生意,她把获得的车皮计划收取劳务费后转让给其他客户。
在2000年的时候,丁羽心又离开了晋城,选择北上。在北京,她结识了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在刘志军的帮助下,丁羽心积累到几十亿身家。
权钱交易
2004年至2011年间,时任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 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作为回报,丁羽心于2008年至2010年间,依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其中的4400万是丁羽心用来帮刘志军“捞人”,另外500万元是为刘志军本人“跑官”。据悉,刘志军为获提拔省委书记,并让一名下属接他的位子,曾指使丁羽心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但丁羽心找错了中间人,未获成功。
2009年至2010年间 ,为了获得企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树立正面形象,从而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丁羽心先后38次给予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钱物。包括人民币2632万元、欧元120万元、美元24万元,以及银行卡、加油卡、购物卡等物品,本外币及物品合人民币共计4013万元。
除以上违法行为外,检方认定,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指使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朋、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胡斌、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甘新云以及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郭英等人,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其中标。
通过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干预招标,丁羽心先后帮助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中标了“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3标段” “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
丁羽心在掌握确定有把握中标的项目后,委托郑朋、胡斌等人寻找投标企业,并按工程标的额度的1.5%~3.8%收取“中介费”,丁羽心从这50多个铁路项目中非法营利共计30亿元的“中介费”。
认罪伏法
丁羽心被捕之前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该公司经营产品涉及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多个领域。1997年,丁羽心通过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罗金保认识了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自此刘志军开始帮助丁羽心获取车皮计划,并最后以更大规模的合作获取巨额利益。直至2011年初,丁羽心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3年9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丁羽心案,检方指控其涉嫌行贿、非法经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丁羽心于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 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先后38次给予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被告人丁羽心对于指控其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的事实表示认可,承认为刘志军办事是为了感谢其对自己生意的照顾。而关于其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的事实,丁羽心称每次都是范增玉主动找她要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丁羽心对事实也表示认可。
丁羽心案发后,在社会各界产生巨大影响,有分析指出,要解决此类商人行贿、官员受贿事件,应该压缩官员手中权力,让官员不再成为商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必须倚重的对象,以此来降低腐败案件的高发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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