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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政策很诱惑,成就个人、亏在企业

发表于 2014-2-12 23:52: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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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认为此举弊大于利。首先是易造成人才流失。凡是有胆量签停职留岗约定的员工大都是有一技之长,自己创业的想法早就由来已久,只是不想放弃国企这个所谓的“铁饭碗”,现在有了好的政策、正好可以长期离岗,何乐而不为呢。
  二是增加企业成本。国企经过“瘦身”后,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停职员工造成原有的岗位空缺,企业必须重新招纳新员工进行顶替。而一个合格的员工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培训,才能具备过硬的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三年之约”过后回厂的员工又要重新进行岗位培训学习,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
  某油田企业前几年新招了近百名非全民工,经过学习培训和两年的岗位磨练后,只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人员能够独自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生产难题。我的一位技师朋友说,他自己在岗位工人中算是比较“幸运”的,从初级工到技师仅用了10年时间,而和他一起入厂的同事刚通过高级工的测试。
  三是影响企业队伍稳定。“三年之约”过后,回企业工作的员工会发现原有的岗位早就“名花有主”,企业在不想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势必会引发新一轮的竞聘、下岗风潮,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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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00:16:02 | 查看全部
感谢老师参加本期事评写作,您辛苦了,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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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00:17:06 | 查看全部
你的观点是反方,独树一帜呀,拜读美文,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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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00:27:2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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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00:28:1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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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09:29:37 | 查看全部
再来学习,感谢您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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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4:51:55 | 查看全部
非常赞同老师的说法,我们的观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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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6:16:17 | 查看全部
来学习,支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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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6:59:08 | 查看全部
好一篇短小精悍的事评,很有可读性,认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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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01:17:09 | 查看全部
学习
我的观点和你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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