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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停职留岗,为“三年之约”创业政策点个赞

发表于 2014-2-14 17:35: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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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停职留岗,为“三年之约”创业政策点个赞

        从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谈到离职创业,笔者就先从一段回忆说起。记得那是刚参加工作没多久的一个片段,那天,笔者刚好休假完毕乘坐火车返站上班。由于路途遥远,闲来无事就找人“吹牛”,无意中结识了两名同是一个系统的同事。在闲聊中得知,他们两人同我一样,都是一上班就被分到了沿线小站,其中一人还曾经创过业、当过老板。当我问起他为什么不坚持创业时,他告诉我,曾经也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感觉国企个人发展太难,原本不想上班,但架不住父母的一再反对和劝说,又考虑到工作来之不易,丢了可惜,无奈之下,只有做了一个放弃商场、投身职场的抉择。听他说完,我不知道如何接话,但心里却有一份说不清、道不明的遗憾。
        时至今日,当看到江西省的这份“三年之约”,我才明白那是一份什么样的遗憾,是源自于那名同事有离职创业的能力、却没离职创业的保障而产生的惋惜。如果当时企业也有类似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政策,想必他定会毫不犹豫放手一搏。或许他会成功,或许他会失败,但至少他没有担心和遗憾,因为毕竟还能保留工作。仅此一点,笔者就认为该项政策值得点赞。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因其身份的特殊、职能的重要和产品的垄断,在多次改革,特别是人事改革中见效甚微。这也导致了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僵化,大量的管理型、创新性、技术型等人才久久得不到重用。有心好好干,上面不赏识;离职创业吧,又担心丢掉工作,长期在想创不敢创的思想斗争和上班不上班的犹豫徘徊中挣扎。
        事实上,在面对发展没希望、创业没政策的情况下,企业内部还有这么一个群体,他们选择的不是单一的在职或是离职,而是一边坚持上班,一遍保持“下海”,这样既不丢工作又能创业。但问题在于,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占着有限的岗位不干相关的工作,既投入了创业的精力又达不到创业的效果,时间一久,对个人、对企业都是一种负担。
        创业梦想不曾破灭,诸多担心也是实情。在国企职工离职创业问题上,不少人持反对态度。理由是,企业培养一个人不容易,不能说走就走,而且一旦打开这道门戸,势必会有更多的人纷纷离岗。其实,我们应该换一种思维,跳出这种固化模式,用科学的眼光看待问题。试想一下,企业如果想有大发展,留着一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能发展好吗?在这类问题上,企业领导人不妨向曹操学习,与其留着难用还不如放其通行。
        从某种程度上讲,无论是企业发展还是国家发展,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的发展。对于国企职工来言,他们的发展是什么?是价值有体现、梦想能实现。至于怎么体现价值、实现梦想?江西省的一份“三年之约”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让他们自己选择,有上班梦的给岗位、有创业梦的给保障。
        因此,笔者认为,“三年之约”政策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它让多少人创业了,而在于它给多少人创业机会了。至于创不创业、成不成功,则是另外一回事儿,可根据自身情况来定。仅仅政策而言,它是积极和向上的,传播的是一种以人为本、促人发展的正能量,就值得人们为此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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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17:36:37 | 查看全部
先发上来,请各位老师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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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7:48:29 | 查看全部
欢迎杨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辛苦了,双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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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7:49:14 | 查看全部
正方观点,论述有力,标题别致,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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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22:23:22 | 查看全部

回 2楼(鲁宝林) 的帖子

感谢宝林老师加亮,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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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22:23:58 | 查看全部

回 3楼(鲁宝林) 的帖子

谢谢老师鼓励,请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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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22:49:58 | 查看全部
离职创业或许会成功,或许会失败,但至少没有担心和遗憾,因为毕竟还能保留工作,等于是打开了一道无忧创业“门户”。
杨老师说得太好了
说到我心坎上去了
支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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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09:47:56 | 查看全部
感谢秀彬老师来访,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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