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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子赠与儿子结婚被赶出家门

发表于 2009-1-25 09:35: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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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将房子赠与儿子结婚被赶出家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5日08:2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将所有的房产无偿赠与儿子,可没想到儿子成家之后却翻脸不认人,老两口过年期间有家不能回。如今,老人打官司想讨回自己的房产,可一纸赠与协议,却断了老两口的回家之路。1999年,熊新老两口家中的老房拆迁。用分得的拆欠款,加上多年的积蓄,熊新老两口便在溧水建造了一座两层小楼,共计200多平方米。“我们有个儿子叫熊兵,从小就特别宠爱他。”熊新说,这无形中使儿子养成了一身的坏脾气。稍有不顺,熊兵就喜欢拿两位老人撒气。熊兵一度还因为犯罪入狱。儿子服刑完毕出来之后,考虑到熊兵将来的生活问题,熊新和老伴将自己那套用血汗钱盖起的房子赠与给儿子熊兵。老两口仍然和熊兵住在一起。熊兵很快结了婚。熊新老两口很高兴:“有老婆管着他,我们的日子应该好过多了。”没想到,熊新二老的希望却落了空。据熊新介绍,这么多年来,儿子的臭脾气依然没有丝毫的收敛,儿子儿媳竟合起来经常对熊新老两口打骂,家庭关系很差。2007年春节期间,儿子儿媳竟将老两口赶出了家门。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能在亲戚家轮流居住。为此,熊新和老伴将儿子熊兵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曾经赠与的那套二层小楼。

  在法庭上,熊兵当庭批评老人:“你的房子已经给我了,现在怎么还好意思再要回?”熊新没有想到,就因为当初草率签下那份赠与协议,自己反倒吃了大亏。法院审理认为,熊新老两口与熊兵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该房屋赠与熊兵,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现熊新老两口要求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诉讼理由不成立。当事人为亲情关系,双方应妥善处理好熊新老两口的居住问题,避免家庭矛盾进一步恶化。判决驳回熊新老两口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道海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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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0:07:1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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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0:30:43 | 查看全部
可怜的老人,可恨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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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1:54:4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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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3:04:4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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