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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煤矿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近年来,山东新矿集团华丰煤矿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多元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迅猛发展。民营企业、租赁经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控股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将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作为实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加快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和智利支持。
扶植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华丰煤矿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审视各类人才的地位和作用,正视近千名中、高级工和高技能人才在各自岗位上不断创新、不断实践,小改小革,成果不断的良好局面,实施《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凡职工在本岗位通过自学理论知识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在企业煤与非煤两个科学技术领域、矿山学术研究、技术改造、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创造发明、创造性见解、创造性贡献、科学管理办法、经济效益明显等之一者,可申报职工自学成才奖。职工自学成才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者被授予“华丰煤矿职工自学成才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年度自学成才奖1000元,优秀者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以便获得更高层次的奖项。《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的实施,为职工搭建起创造性起飞的平台,使职工感悟自学成才的价值,增强了职工自学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实施“青工技能振兴工程”。 华丰煤矿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审视青年技工的地位和作用,实施“青工技能振兴工程”。为确保“青工技能振兴工程”的顺利实施,以职工技能大赛为载体,采取有利措施,创建“青年岗位技校”,加强青工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解决青工岗位学习技术难组织、时间难保证这一难题;开展“五小”创新竞赛活动,各基层单位每季末将青工创新项目报矿“五小”创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综合评比鉴定后对优秀成果表彰奖励,激励青工创造性的工作;开展“推百法、练窍门”活动,激励青工在各自岗位上动脑筋、找窍门,实现岗位创新。“青工技能振兴工程”,每年度总结评比一次,对评选出的“十佳青年岗位能手”和“百名青年岗位标兵”进行命名表彰并分别奖励500元和200元。“青工技能振兴工程”的实施,为青年人才搭建起创造性起飞的平台。
开展职工技能大赛活动。为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高技能人才搭建创造性起飞的平台,确保“人才强企”战略的顺利实施,华丰煤矿每年定期举办职工技能大赛,视职工技能大赛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谐矿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下发《关于开展职工技能大赛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职工技能大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七个专业组。办公室负责整个技能大赛的日常协调工作;各专业组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完善活动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职工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技能大赛活动的顺利实施。为浓厚活动氛围,成立宣传工作小组,利用矿电视、矿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加强技能大赛活动的宣传,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舆论氛围。
全面实行“首席技师制度”。 华丰煤矿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审视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作用,实行“首席技师”制度,为高技能人才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为保证“首席技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设置首席技师的岗位、审批首席技师人选。本着“岗位需要、精简高效”的原则,在技术密集、持证人员较多的采煤工、矿井维修工等8个工种中设置首席技师职位。被评聘首席技师需要具备自觉遵章守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高级技师或技师资格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知识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等多项要求。“首席技师”先由基层单位推荐,矿“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考核评审,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聘任使用,每次聘期为两年, 2006年以来8名职工被授予“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400元技术补贴,1名职工被授予“山东省首席技师”,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补贴。
大力实施岗位“自主创新”。 华丰煤矿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大力实施自主创新,近年来,完成科研成果400余项,其中15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奖,使煤炭回收率在85%以上,先后获“全国煤炭科技创新型矿井”、“全国煤炭行业双十佳煤矿”等荣誉称号。为激励职工自主创新,成立由矿长、书记为组长的创新管理委员会,负责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创新专业组、管理创新专业组、文明创建专业组,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创新成果的组织实施,编写可行性报告、研究报告及效益分析报告;创新成果的管理、申报、鉴定、评议验收和推荐工作。同时为保证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设立矿长创新基金200万。该基金主要用于治理矿井重大灾害的研究开发费,新技术、新工艺的设备购置费、科研项目鉴定评议费及创新项目奖励等有关创新活动的专项奖金。该基金列为专项资金管理,由矿长负责审批,在矿财务部设专门账户管理。实施自主创新成果奖励机制,对研制开发效益好的新科技产品,按投产后第一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给项目人员,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12‰的比例奖励,对“五小”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每月组织评议评审一次,并对优秀科研成果实行“冠名”宣传制度,凡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等方面之一者,进行“冠名”。使自主创新者名利双收,为职工搭建起自主创新的广阔舞台。
(作者:王连鹏)
地址:山东宁阳县华丰煤矿组干科
邮编:271413 电话:0538-7844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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