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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川区寨里镇人大代表民情联络站成群众连心桥

发表于 2014-3-10 21:29: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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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人大代表刘伟正在倾听群众诉求。去年8月,寨里镇结合全区人大开展的“回选区知民情促发展”活动,成立了人大代表民情联络站,刘伟就成为常驻“站长”。全镇75名区镇人大代表每周一三五上午在这里轮流倾听民意,解决问题。其他时间,刘伟则承担了相关义务,凡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她主动做好调解,并与辖区的人大代表沟通,7个月来,共解决问题上百件。
闫盛霆  摄
照片22 0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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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21:57:21 | 查看全部
解决问题?
人民把意愿和要求委托给代表,再由代表将这些意愿和要求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中去。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才能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的意愿所在,为人民行使好权利。代表也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才会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取得工作的动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为此,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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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22:02:39 | 查看全部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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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22:02:56 | 查看全部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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