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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又称“雇员股”,是企业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向自己所在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职工股的设立,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从内部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企业职工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有资料显示,员工持股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30%以上。安徽海螺水泥公司2003年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资产从注册时的8亿元增长到987亿元,增长了123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远远超过同行业企业。
然而,《公司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这就意味着,曾经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职工股,成了企业上市的“绊脚石”。为了上市,部分企业不惜牺牲职工利益,大肆强行清退职工股,使得持股职工不仅不能收获成果,还遭遇无情之殇。
今年2月份上市的海天味业,就被媒体曝出在上市前期“低价回购员工股份”。
2014年2月17日,《投资者报》一篇题为《海天味业财富盛宴背后:逾800名员工丧失机会》的报道指出,1995年股改时,海天食品公司出售给企业职工的70%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为2688.91万元。受让方为实际参与认购的749名职工。另外,海天味业为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在发展过程中曾两次让职工参股:1992年以0.33元/股的价格发行员工内部股;1997年再次以1元/股的价格增发员工内部股。至2008年,海天味业的持股人数已超过800位。
为了上市,海天集团在2008年用不到半小时的时间让集体持股股东同意回购协议,用3亿多元集体利润回购集体股东持有的价值20多亿元的股份。老员工被集体辞退,而后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回购股份。
无独有偶,2011年底上市的雅化集团也被媒体曝出“强行回收职工股”。
2013年10月12日,《中国经营报(微博)》一篇题为《雅化集团IPO前强收职工股,局外人坐享巨额收益》的报道指出,在2001年的国企改制中,国营公司四川雅安化工厂改制为股份制公司,497名在职职工持有该公司股份。2008年8月为了满足公司上市条件,雅化集团要求持股职工必须在8月31日之前与公司按照1∶3的溢价(转让价格3元/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果不签,过期之后将按照1∶1的溢价强行回收。很多职工在生产线上,在根本无法查看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就被迫签署了股权协议。据后来雅化集团招股书显示,2007年12月,雅化集团资产净值3.72元/股,2008年12月资产净值4.68元/股,远超过3元/股的价格。其后这些被强收的职工股中有673.02万股,竟然被以3元/股的价格按不同比例分别转让给了3位外来人士。为此雅化集团被53名员工告上了法庭。
山水集团,则被曝出强行逼迫近4000员工退股,变国有企业为家族式企业。后来在媒体的关注下,虽然被迫暂时停止了强逼退股的做法,但至今没有承认其做法的错误性,而职工也是心有余悸,担心来年强逼退股的历史重演。
缺乏法律的保护,职工股成了某些企业眼中的“唐僧肉”,持股职工饱受无情之殇。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然而,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下,职工股依旧无法摆脱企业上市“绊脚石”的地位,发展堪忧。著名职业投资人皮海洲(微博)认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加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员工的持股信心,证监会有必要让职工股重回A股市场的大舞台”。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教授楚序平也提议:“当务之急是修改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明确持股会等法律地位,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唯有不让职工因股成殇,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希望本次改革能让职工股在法律的护航之下,带动企业奔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速公路上。王宗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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